小英子0113
发出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20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贷:银行存款234收到商品借:库存商品5500贷:材料成本差异300委托加工物资5200
赵大宝宝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土豆泥nice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拓展资料: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贷:生产成本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计算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童真记忆2008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会计上一般是加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也就是计入加工成本中。一般分录如下: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鬼鬼Jacky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会计上一般是加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也就是计入加工成本中。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或
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似曾相识SaMa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特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湎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收――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