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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扎实,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就能有效发挥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保护制度、预算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各单位建立哪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及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需要。不同类型的单位会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选择,如非企业单位往往不需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等。 1.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的内容,在本章第三节中已经涉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第二,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第三,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第四,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是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第二,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第三,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的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算、改错等要求。第四,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对外财务报告的种类和编制要求,同时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单位内部会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 4.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内部牵制制度时,应当与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合起来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包括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等;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5.稽核制度。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账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也应当结合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等。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能够起到重要保证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包括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反馈要求等;原始记录的审核要求;有关人员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责任等。 7.定额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是指确定单位定额制定依据、制定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如劳动定额、物资定额、成本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等;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方法、程序;定额的执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等。 8.计量验收制度。计量验收制度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等。 9.财产保护制度。企业应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明确财务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10.预算控制制度。企业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1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指确定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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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内控是刚起步,没什么好说,外资内控一般指的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且持续不断地演进的观念,因此很难有一个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定义。一般认为是由会计控制、管理控制、作业控制组成国内通常定义为:受查者之组织规划及其所采用之各种协调方法与措施,以保护资产安全、提高会计资讯之可靠性及完整性,增进经营效率,并促使遵行管理政策、达成预期目标。简单的说“控制”就是指管理阶层为增进既定目的及目标之达成,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他的内容按交易性质来分,可分为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薪工、固定资产等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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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和实现企业的管理体制目标,促使各部门协调有序、有效地搞好各项工作,严格地执行管理方针,保证国有资产、资金的安全,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总称。 2。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职务分工控制, 这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础。具体包括:(a)会计人员应负责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凭证的复核及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b)出纳人员应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c)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d)信用人员应负责调查和审批顾客信用、保管汇票、提示收付款等。(e )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业务;保管和使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印章。(f)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审批收支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其中重大支付应集体审批。(g)电脑程序设计员应负责程序设计和修改,不得负责程序操作,甚至不得出入财会部门。(2) 货币资金收入控制。具体包括:(a) 每笔收款都要开票 (b) 要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 (c)要尽可能采用集中收款方式,分散收款应及时送交单位出纳员 (d) 不得坐支销货款 (e)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 章。(3) 货币资金支出控制。具体包括:(a) 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 (b) 出纳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c) 各项支出都有预算或定额并严格执行 (d) 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尽可能使用转账支付 (e)支票签发和印章保管应分工负责。(4) 货币资金保管控制。具体包括:(a) 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 (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b)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c)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与自已所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经常与会计核对账目等 (d) 要严格执行定期现金突击< br>盘点和核对银行对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 所有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事先连续编号并按顺序使用,一次复写,作废的应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已开出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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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也是随着人们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最初,内部会计控制并未与内部控制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美国会计师协会审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早在1949年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而后,从内部控制评审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法律责任考虑,该委员会将内部控制的四个目标一分为二:前两个目标的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后两个目标的控制是内部管理控制。会计法理控制。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ASB)《审计准则公告》的制定者,循着《证券交易法》的路线进行研究和讨论,在第1号公告(SAS NO.1)中,对会计控制提出并通过了今天广为人知的定义:“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以及与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资料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记录构成。会计控制旨在保证:经济业务的执行符合管理部门的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的要求;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有利于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有关标准编制财务报表,以及落实资产责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接触资产;按照适当的间隔期限,将资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一经发现差异,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001年6月,我国财政部出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财会[2001]41号》第二条规定:“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现代企业管理越来越多地要求将内部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区分开来,并将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内部控制以会计控制为主是与新《会计法》相吻合的。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无疑是内部控制的是基础环节。要抓好内部控制,首先应当从会计控制入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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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含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的是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臵各种会计账册。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四)安全制度 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在允许的现金开支范围内进行现金支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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