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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十一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所以答案选:A、B、C、D

健威wjw505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第三条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第七条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五)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应越多。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第十九条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以前年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第二十条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第二十一条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性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第二十二条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第二十四条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标题;(二)收件人;(三)引言段;(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十一)报告日期。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重大缺陷的定义;(二)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第三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第三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第三十三条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三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六)其他重要事项。1.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该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国××市××年×月×日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六、强调事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描述强调事项的性质及其对内部控制的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国××市××年×月×日3.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至“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国××市××年×月×日4.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描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五、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前,执行有限程序未能识别出重大缺陷,则应删除本段)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尽管我们无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在我们实施的有限程序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指出注册会计师已识别出的重大缺陷,并说明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参见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段落表述。]××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中国××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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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 的了解是注册会计师评估被 审计单位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一个 必要程序 ,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评估 的重大错报风 险所采取 的进一步的审计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 ;风险评估 程序. 内部控 制是 被审计单 位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 息的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 ,由企业董 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过程 . 注册会计师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应当 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相关 的内部控制 以识 别潜在 的错报类 型 ,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 因素 ,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的性质 ,时间和范围.在了解 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时 ,应该评价控制 的设计 ,并确定 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其中, 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 否能够有效 防止 和发 现并 纠正重大错报 ;控制得到执行是指某项控制存在且被 审计单 位正在 使用 . 一 ,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 内部控制 企业 的内部 控制 一般 包括下列要素 :控制环境 ,风 险评估 ,信息 与沟通 ,控制 活动 ,内部监督 .被审计单 位可能并不一定采用这种分类方式来设计 和执行 内部控制 , 但不论对 内部控 制要 素如何进行分类,注册会计师都应 当重点考虑被 审计单位 的某项 控 制是否能够 以及 如何 防止 和发现并 纠正各 类交 易 ,账户余 额 ,列 报存在 的重大错 报. ( )控制环境 一 控制环境包括治 理职能和管理职能 ,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 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 的态度 ,认识 和措施 .在 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和实施情况时 ,注册会计师应 当了解管 理层是否 营造并保持 了诚 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 ,是否建立 了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 弊和错误 的恰 当控制 .应 当注意的是 ,控制环境本身并不能 防止 和发现并纠正各类交 易 ,账户余额 ,列报认定 层次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应 当将 控制环境连 同其他 内部控制要素产生的影 响一并考虑. ( )风险评估 二风 险评估过 程包括识 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 ,以及针对这些风 险所采取 的 措施 .在评价被 审计单位 风险评估过程的设计和执行时 ,注册会计师应 当确定管理层 如何识别与财务报告 相关 的经营风险 ,如何估计该风险 的重要性 ,如何评估风 险发生 的可能性 ,以及如何采取措施管理这些风险. l l l . _ _ 10 0 ≥ l . l 一一 ( ) 三 信息 与沟通 信 息与沟 通要 素 中的信息 是指 与财 务报告 相关 的信 息系统 ,包括用 以生成 ,记录 ,处理和报告交易 ,事项和 情况 ,对相关 资产 ,负债 和所 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的程序和记 录.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 l 司. 首先 ,在实施 风 险评估 程序 以获取 控制是 否得 到执 行 的审计证 据时 ,注册 会计 师应该 确定某 项控 制是 否存 在 ,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其次 ,在测试 内部 控制运 行 的有 效性 时 ,注册会计 师应获取关 于控制是 否有效运行的证据 ,包括 :控制在所 审计期 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 行的 ;控 制是 否得 到一贯执 行 ;控制由谁执 行 ;控制 以何 种方 式执 行 ( 如人工控制或 自动化控制 ).从这几个 方面看 ,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 的质量 , 管理层 能否作 出恰 当的经营管理 决策以及 编制 对可靠 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 响.注册会计 师应当从 下列方 面了解与财务 报告相关 的信 息系统 :1 ,在 被审计单位 的经 营过程 中,对 财务报告具 有重大影 响的各类交 易 ;2 , 在信息技术和人工系统 中 ,对交易生成 ,记录,处理 和报 告 的程序 ;3 ,与交易 生成 ,记录 ,处理和报 告有关 的会 是控制 能够在各个不 同时点按 照既定 的设计一贯执行 .因此 ,在 了解控制是否得 到执行 时 ,注册会计师 只需抽取少 量 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几个时点 ;而在测试控制运行的 计记 录 ; ,信 息系统如何 获取除各 类交易之外 对财务报 4 表具有 重大影响 的事项和情况 ;5 ,被审计单位 编制财务 报告 的过程 ,包括做 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和披露 . 与 财务 报告相关 的 沟通包 括使 员工 了解各 自在 与财 有效性时 ,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 的交易进行检查 或对多个不 同的时点进行观察. 第三 ,虽然控 制测试 与 了解 内部控制 的 目的不 同 , 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 的类型通常相 同,包括询问 ,观察 , 检查 和穿行 测试 .此外 ,控 制测试 的程序 还包 括重新 执行 .应 当注意的是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 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的角色和职责 ,员工之间 的工 作联系 ,以及向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 的方式 . 注册会 计师应当 了解 被审计单 位内部如何对财务报告 的岗 位职责 ,以及与财务 报告相关 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还应 了解管理层 与治理层 之间的沟通 ,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外部 的 沟通 . 效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 , 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观察提供的证 据 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间 ,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 制运行 的有 ( )控制活动 四在 了解 被 审计单 位 内部 控制 中的控制 活动 时 ,注册 会计师应 当重点考虑一项控制活动单独或连 同其他控 制活 效性 ;将 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 使用 ,通 常能够 比仅 实施 询问和观察获取更 高的证据 . 测试 内部 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与确定 控制是否 得到执 动 ,是 否能够 以及如何 防止 和发现并 纠正各类交 易 ,账户 余额 ,列报存在 的重大错报 .如果 多项控制 活动能够实现 同一 目标 ,注册会计师不必 了解与该 目标相关 的每项控制 活动 . 行所需 获取的审计证据 虽然存在差异 ,但两者也有联系 . 《 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 准则第1 3号——针对评估 的重大 21 错报风 险实施 的程序 》中第 三十条指 出,为评价控制设计 和确定控制是否得 到执行而实施 的某些风 险评估程序并非 ( )内部监督 五内部控 制 中的 内部 监督 是指被 审计单 位评 价 内部控 制在一段时间 内运行有效性 的过程 ,该过程包括及时评价 专为控制测试 而设计 ,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 的 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 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 得到执行 的审计证据 的同时 同时测试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 以提高审计效率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 是否足 以实现控制测试的 目的. 作 为进 一步 的审计 程序 ,控制测 试并 非在任 何情 况 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 ,以及根据情况 的变化采取必要 的纠正 措施.注册会计师应 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对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 内部控制的监督活动 ,并了解如何采取纠正措施. 二,内部控制测试 的程序 内部 控制 测试是 测试 内部 控制运 行 的有效性 ,这一 下都需要实施 .审计准则第 13 号第2 条规定 ,当存在下 21 6 列情形之 一时 ,注册会计 师应 当实 施控制测试 :1 ,在评 估认 定层次重大错 报风险时 ,预期控制的运行 是有效 的 ; 2 ,仅 实施实质性程 序不足 以提供认定层 次充 分 ,适 当的 概念需要与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号— — 了解 21 被审计单位及 其环境并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 》中提及的 " 了解 内部 控制 "进行 区分. " 了解 内部 控制 "包含 两层 含义 :一是 评价 控制的设计 ;二是 确定控制 是否得到执行. 审计证据 . 如果 在评估 认定 层次 重大错 报风 险时 预期控 制的运 行是 有效 的 ,注册 会计 师应 当实施控 制测试 ,就控制在相 控制测试 中" 测定 控制 运行 的有 效性 "与 " 确定控制是否 存在 "是完全不 同的概念 ,两者需要获取 的审计证据也不 关期 间或 时点运行 的有效性获取充分 ,适 当的审计证据 . 只有认 为控制设 计合理 ,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 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才 有必要对控 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随着企业财务信息化的不断建设 ,越来越多的单位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在 对日 常交 易或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其它数据 ( 包括信息的生成 ,记录,处理 ,报告 ) 采 用高度 自动化处 理的情况下 ,审计证据可能仅 以电子形式存在 ,此时 ,审计证据是否 充分 和适 当通 常取决于 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仅实 施实质性 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 的低水平 , 就应 当实施 相关 的控制测试 ,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而且这种测试 已经 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 审计证据. 在进行控制测试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 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 , 并确定 拟信 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和期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 的运行有效 性 ,注册会计 师只需 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 .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 行 的证据 ,那么仅 获取 时点的证据 是不充分 的 ,注册会计 师还应 当辅 以其他 控制测 试 ,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 的监督. 对 于控制测 试 ,注册会计师在期 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 的作用 .但需要说明 的是 ,即使 注册 会计 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仍然需要考虑如何 能够将控制在期 中运 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 ,针对期 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 取充分 ,适当 的审 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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