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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座小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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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砖淡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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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传递路线。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满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并据此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的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能加速业务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2、定传递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 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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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龙木木

会计凭证一般先由会计保管。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为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记账凭证又称为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在月末结账前公司的报销票据等应是在会计手中。因为出纳、会计主管一般是不留票据,所有入账的原始凭证都应该全部移交给会计。会计要根据原始凭证做账,这些原始凭证就是各种票据,出纳支付款项时根据审核后原始凭证支付,这些票据最终还是要到会计手中做账的。每次报销完以后,出纳就应该把单子给会计,以便会计可以及时做账。拓展资料: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7.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应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凭证应保存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3年;对重要的会计凭证,包括涉及外事及其他重要的会计凭证,则规定永久保存。8.会计凭证的销毁要严格执行规定,未到规定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任何人都不得随意销毁。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必须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并开列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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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珵珵

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是全体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在立卷存档之前,会计凭证的保管由财会部门负责。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财会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3)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4)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准将会计凭证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本单位财会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 (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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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林涛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等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证据。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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