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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君绝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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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ces8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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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代销货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不一定就是收到代销清单日,它的确认时间有三个:

(1)收到清单日;

(2)收到款项日;

(3)货物发出1 80日。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确认纳税义务。

2、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委托代销业务确认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并不代表也确认了所得税纳税义务,确认所得税纳税义务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 75号)执行。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相比增值税的规定,确认所得税纳税义务因考虑与会计制度相衔接,所以规定的条件较多,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强调了代销清单的作用。

3、委托代销业务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有的企业因对这种费用区别不清楚,混淆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造成税前扣除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舰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销售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在第一种情况下,受托方收取的费用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无一定联系,受托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纳税人如果没有该种发票,可由地税机关代开)给委托方,委托方凭此票据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在第二种情况下,受托方收取的费用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有一定联系,受托方应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给委托方,委托方凭此票据在税前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依据上述规定,所有企业代购或代销货物,凡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发票开具给委托方或购买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或购买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348 评论(11)

lalack1987

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拓展资料:代销商品账务处理:一、委托方会计核算1. 将货物交付给受托人借:发出的货物信用:库存货物2. 收到受托人的托运清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借:应收账款 - XXX(受托人)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信用:发出的货物3、代销佣金按约定比例计算借:销售费用信用:应收账款 - XXX(受托人)4. 从受托人处收到的付款借:银行存款信用:应收账款 - XXX(受托人)二、受托人:1. 收到货物后:借:委托商品信用:以佣金的形式支付销售的商品2.对外销售:借:银行存款信用:代销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填写托运单并提交给委托方,并收到委托方的发票: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XXX(委托方)借方:以佣金形式支付的销售商品的款项信用:代销商品4. 支付货款并计算佣金借:应付账款-XXX(委托方)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寄售货物是一种销售货物的方式,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处于委托方位置的货物成为委托方的托运货物,处于受托方位置的货物成为受托方的托运货物。三、代销商品的方式在佣金的基础上销售商品有两种方式:视为买断和收取手续费。1. 通过视为买断以佣金方式销售的商品: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货款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确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2. 以服务费形式的佣金销售:是受托方根据销售商品的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一种销售方式。对于受托人来说,服务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动收入。

148 评论(9)

beckywei12266

一、委托方的核算

1、将商品交付受托方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按约定比例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4、收到受托方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X(受托方)

二、受托方: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填制《代销清单》交委托方,收到委托方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X(委托方)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 应付账款——XXX(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293 评论(12)

中国神运

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代:受托代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代:受托代销商品款

代:应交税金--销项税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代: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代:应付账款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代:银行存款

代: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166 评论(12)

王凡Angela

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6000(收到商品时确认一项负债)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755(2500*0.6*1.17)贷:应付账款1500(销售时既不能加价,也不能确认收入)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收到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贷:应付账款255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500贷:受托代销商品1500(2500*0.6=1500,冲销2500件的负债)收取手续费,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1755贷:主营业务收入150(=2500*0.6*10%)贷:银行存款1605(1755-150=1605扣除手续费后的差额汇给对方)(注:以上是按新会计准则下所作的会计分录)

101 评论(10)

himawari30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及手续费。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主要有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一、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贷:库存商品 7500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收到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贷:代销商品款 10000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借:代销商品款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贷:银行存款 11700二、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贷:库存商品 7500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借:营业费用 1000(50×200×10%)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00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借:银行存款 107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700(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贷:代销商品款 100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700借:代销商品款 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贷:银行存款 10700代购代销收入 1000(50×200×10%)借:代购代销收入 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1000×5%)2、加价出售代销货物,并同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这种方式下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与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还要收取手续费。承例2,假设B企业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仍按协议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贷:代销商品款 10000(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借:代销商品款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3)按合同协议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贷:银行存款 10700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借:代购代销收入 1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12000-1000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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