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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幸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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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pao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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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买入的时点做金融工具的拆分。拆分后债券部分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期权按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期权的估值有如下方法:1.期权金融模型。如 B-S 模型2.在市场上找一个与你所持有的可转债同质的债券。(即除了可转换条款,其他属性一致)。两个债券的市价之差就是持有期权的价格。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是很难找到同质的债券。如果不做拆分的话,应该将整个合同认为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行权的话,不一定是借:长期股权投资的。做长期股权投资的话,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因为期权的评估涉及到所用的参数,所以你这道题没有办法用具体的数字做出来。

可转债会计准则

104 评论(8)

sizonghang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使其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但这种“复合”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分拆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的确认形式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①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②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购买人可选择自2011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条件为本利和每100元转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设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 (1)发行日: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注:0.794为8%的三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转换权,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于衍生工具须交付A公司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结算,所以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发行费用净额(扣除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假设不考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下同):A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存在着发行费用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计算实际利率,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实际利率为9.37%. 借:财务费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转换条件改为本利和每100元转换为在转换时与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 (1)发行日:由于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进行转换,即转换权(衍生工具)用以结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数量的;所以,应该将分拆的转换权确认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转换权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的会计处理同例1.但股票转换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关的期权估价模型计算的转换权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所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转换权(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562.96 二、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选择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 对于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费用时对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实际利率法时,主体通常将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所有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在金融工具的预计期限内摊销。然而,如果存在一个与费用、支付或收取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相关的更短的期间,则应采用此更短的期限摊销。可以看出,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那么企业有可能将债券发行日至预计的赎回日或回售日作为摊销期间。 [例3]接例1,假如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万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按2%的利率向债券购买入支付截至赎回日的利息补偿金。 (1)发行日:假如A公司估计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上涨,即赎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为摊销期间。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注:0.857为8%的二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发行费用净额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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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jing99

在初始成本确认的时候,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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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5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可以理解为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对于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由于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在计算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要转股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利息。拓展资料: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之间的差异如下:当基本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市场平均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作为分子的数量不变;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是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还应考虑时间权重。在现时发行的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中,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须自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的发行日期起计算。2、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3、进行可转债融资的时候,因为其特性后期可能出现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情况,也就是变为普通股的行为。而后期则是会出现稀释的每股收益的情况。不过这种行为融资因为本身的债券利率比较低,相对于其他的融资行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能够增加每股收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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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里斯

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潜在普通股,如发行的可转债、认股权证等。当这些潜在的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补充资料:一、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1.稀释每股收益=(原净利润+调整的净利润)÷(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潜在普通股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稀释每股收益=(原净利润+调整的税后利息费用)÷(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行权认购的股数×(1-行权价格/普通股平均市价)二、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股权稀释,有两个层面上的解释,一是企业增发股份,导致原持股股东手里的股份占比降低,股权被稀释,原持股股东一般指的是创始人团队。二是当公司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者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就被稀释。对企业来说,在融资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稀释是必须的,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也能够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对于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是持有股权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关键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三、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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