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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2)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3)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的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4)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贷: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5)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应收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6)代付国内费用。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贷:银行存款(7)结算代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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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复杂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1、概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持有关凭证资料向主管区、分局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2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2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2份。(2)附报资1料a.季度内各月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b.出口发票;c.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d.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如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e.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f.季度内各月的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g.季度内各月的免税申报电子数据;h.如属于出口货物已到免税核销申报期,而企业经核准允许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经审批同意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持有关凭证资料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操作流程 一、申报方法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采用集中录入和分散录入,由于退税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现在普遍实行分散录入,所谓分散录入是指外贸企业根据出口退税资料,将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申报软盘或远程申报等方式将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到退税部门。为了提高和加强申报退税数据的准确率,外贸企业在正式申报退税之前,可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或多批次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 (一)预申报的方法: 外贸企业办税人员携带退税申报数据软盘或优盘上门预申报、远程预预申报、自助预申报等。具体做法: 1.外贸企业的办税人员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名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外贸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当期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 3.外贸企业将预申报明细电子数据报送给退税管理部门(上门预申报)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预审核,并将预审核结果反馈给外贸出口企业,外贸出口根据反馈结果对录入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后再正式申报。 (二)正式申报的方法: 目前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方法有两种:上门申报和远程申报。具体做法: 1.上门申报 外贸企业将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直接报送到退税管理部门。 2.远程申报 外贸企业将通过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从企业端传输到税务局端,随后将纸质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送到退税管理部门。 二、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期限在法定工作日内,均为规定申报期限。但是,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远程申报的以纸质资料报到税务部门时为准。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三、申报退(免)税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1. 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进纲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0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随资料装订; 3.随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凭证: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进货分批申报单(仅指有进货分批的企业);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备案清单(仅指保税区的商贸或外贸企业在保税区海关报关);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仅指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如果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它自营口货物在一张报关单上,即部分代理部分自营,不需提供报关单原件,还须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复印件和外汇核销单嫁税联复印件); 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自动核销除外)或远期收汇证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的部分企业在180天内尚未到期结汇的,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外贸企业自营口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的货物,最尺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机关核查。 1.备案单证的种类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装货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备案可采取的方式 单证备案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由外贸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外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嫁(免)税后,必须采用此种方式备案单证: 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③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④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⑤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⑥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其他行为的。 (2)由外贸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企业。 外汇核销单提供期限从何时开始变为210天 根据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规定,出口企业或代理出口企业按要求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为“核销日期”期限)原来为180天的,自2008年6月1日起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 关于“2008年6月1日”如何掌握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企业2008年6月1日前出口的货物,到2008年6月1日刚满180天或还未满180天的,其核销单的提供期限或核销日期期限延长到210天,即:从2007年12月5日起出口的货物,其提供收汇核销单的期限或核销日期期限按210天计算。我只找到这些 其他的没有找到了 我是在深圳财会网上找到 很不错那个网 啥问题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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