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无畏惧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第1701号“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规定:1、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2、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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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即转拨)的财政预算资金,在“拨入经费”科目核算。(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非财政资金,在实际核算中,一般直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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