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话
先秦至秦汉 中国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原始公社制时代,人们已用“刻记记数”和“结绳记事”等方法,反映渔猎收获数量及其他收支。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 到奴隶制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为适应统治阶级管理经济的需要,官厅会计部门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它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工作的官职“小宰”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设“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执掌财务与出纳。周朝还制定了一些财计管理制度,如收支报告制度、交互考核制度,以及宰夫所行使的就地稽察制度等。在周代,会计一词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即所谓“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周代的官厅会计,不仅采用了类似凭证(当时的“书契”、“官契”等)、帐簿(当时的“籍书”)和“三柱结算法”等专门方法,而且有了叙事式会计报告(如《周礼》中讲的"日成"、“月要”和“岁会”报告)。 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中国会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官厅财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构成一个经济管理系统。以"编户制度"、“上计制度”以及国家财政收支和皇室收支分别管理制为主干的财计制度的建立,以及秦汉御史监察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国家经济集权的重要体现。以“入、出”为记帐符号,以上入下出为基本特征的单式入、出记帐法的形成,以“入-出=余”为基本公式的三柱结算法的普及运用,以及在战国中后期会计帐簿设置分为“恒籍”(汇总登记的会计籍书)、“籍”(专门登记粮草的会计籍书)、“苑籍”(专门登记厩苑的会计籍书)进行分类核算等,奠定了中式会计方法的基矗秦汉时,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采用了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以上收下付为基本特征的单式收付记帐法,并对一部分收支以钱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这是中式会计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隋唐至宋代 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审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唐宋时期计算各项赋税收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矗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 明清 这一时期,是中国单式簿记的持续发展和复式簿记产生的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和产生,在民间商界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帐法:①“龙门帐”。它把全部经济事项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各项负债和资本)四大类,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处理帐目。龙门帐的特色表现在年终“合龙”结算方面。凡进项减去缴项等于存项减去该项者,为“龙门相合”,否则为“龙门不合”。②“四脚帐”,又名“天地合帐”。此种帐法有两种结册编制,一为“彩项结册”,相当于近代的“损益计算表”;一为“存除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资产负债表”。“四脚帐”的试算平衡,勾稽全部帐目是在“存该结册”上进行的,该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称为天方,下部称为地方。凡上、下两部分数额吻合谓之“天地符合”,否则为“天地不合”。在当时,这两种帐法代表着中国会计的先进水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会计出现了中式会计的改良和借贷复式簿记的引进同时并存的局面。清末,蔡锡勇(?~ 1896)《连环帐谱》(1905)一书,为中国引进借贷复式簿记之开端;谢霖(1885~1969)与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1907)一书,为引进借贷复式簿记创造了条件。1908年大清银行创办之时,即采用现金收付复式记帐法,为中国改良中式簿记之先声。 中华民-国时期 大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借贷复式簿记,中小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中式收付簿记。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1891~1959)发起了改良中式簿记运动,拟订《改良中式簿记方案》(1933),但未能广泛推行。与此同时,会计师潘序伦(1893~1985)通过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图书用品社编著、出版多种会计书刊,使借贷复式簿记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此外,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过会计法及其他一些会计法规,但未能贯彻执行。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会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我不是水蜜桃
产生产生时间:原始社会末期产生标志:会计作为专项职能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发展1、古代会计阶段原始社会末期~公元1494年2、近代会计阶段1494年~20世纪四五十年代产生标志: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出版。3、现代会计阶段20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今产生标志:传统会计出现两大分支,一是财务会计,一是管理会计。
蔡蔡7878
1、《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2、财务法规是指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财务关系的法令文件。我国目前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有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等三个层次。其定义是: 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在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各种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体现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要求,具有强制性,是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准则和国家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准绳。 在中国,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财务法规有些由财政部颁布,有些由国务院颁布,有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在不与国家统一的财务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带有补充性质的财务法规。财务法规的制定,必须服从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并且要适应经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中国财务法规的数量很多,其中主要的有关企业的财务法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类:成本管理关于成本管理方面的法规。即为了加强对企业成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而颁发的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法规作过多次修订补充,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53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9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年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1973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和《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在总结现行各项有关成本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对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以及监督、制裁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法规。为了促进企业管好、用好各项专门用途的资金而制定的,包括对折旧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的管理的各种规定。国家在一些文件中,还规定了各类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关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方面的法规。为了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在许多文件中对此作过规定。如1961年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专门列了一章。1981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198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都是这方面的重要法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关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方面的法规。即为了保证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完整和合理、节约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而制定的单行法规。在固定资产方面,1979年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1980年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产占用费的暂行办法》。在流动资金需用量的核定上,大都是在历次清产核资工作中作出专门规定,并且在历年的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办法中加以补充。调整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关于调整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法规。即为了对国营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调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如1978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1980年作了部分修改),1983年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等。3、会计法规(accounting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的总称。它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中国会计法规的沿革:(1)历史在中国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中,有许多涉及会计方面的规定。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就有设置“司会”的官职和进行月计岁会的规定。秦朝的《效律》,唐朝的《唐律》,都有关于会计工作的规定。宋朝设置有“会计司”作为国家主管财会的机构。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中记载:“钱谷簿书,皆依法置造”。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曾于1914年颁布会计法,嗣后又颁布一些如《国有铁路会计条例》等专业会计法规。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成立主计处以后,陆续制定了一些会计法规,主要有《会计法》《会计师法》、《决算法》《公有营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点》等,同时在《公司法》、《所得税法》等法规中,也有关于会计方面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即在财政部内设置了管理全国会计制度的机构——会计制度处(1950年 9月改为会计制度司,1979年改为会计事务管理司),并确定会计立法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除重要的会计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1954年以前为政务院)制定颁布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事务。这样,既满足了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需要,又适应各级机构管理经济的需要。(3)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大量会计法规,并且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已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计法规体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 会计工作的基本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1月21日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计6章31条,对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 会计机构和人员的法规 包括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职责、技术职称、任免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78)、《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0)、《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1)等。(4)法规会计业务法规 :包括对会计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具体要求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如《会计人员工作规则》(198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84)等。这类法规,按照专业的不同,又可分为:①预算会计法规。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66)、《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1983)等②企业会计法规,包括企业通用的和各行业专用的会计业务法规。前者如《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1955);后者又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铁道、交通、邮电、施工等企业的会计制度。③建设单位会计法规。如《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83)。④农业生产队会计法规。如《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制度》(1978)。⑤金融机构会计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1972)。⑥中外合营和对外经营单位会计法规。如《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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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会计最初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由于古人总是力求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耗费,所以在不断改革生产技术的同时,会采用一定方法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录,计算,并加以比较和分析,这就产生了会计。
会计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以及现代会计三个阶段。在古代,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已经有了一个记账员,负责登记农业项目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到近代,则从单式记账法过渡到复式记账法,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形成。
在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的现代,需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逐步形成了会计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会计主管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成本计划;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负责向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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