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02

枫月絮影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串讲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lclcjunjun

已采纳

中华会计网校的中华会计职称考前点题密训班特点是:刷题涨分、预测考点、小班次定制教学

主要分5个大班次课程讲解:

课程都是网校名字:高志谦、侯永斌、达江讲解,多年授课经验,最终学习目的就是让你能短期备考,直击考点方向,顺利拿下中级会计职称,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网校24小时客服人员的。希望能帮你理解班次特点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串讲

142 评论(11)

阿甘终结者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75 评论(13)

为萍伤心航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如果没有复习透彻,冲刺或串讲都是白搭。

317 评论(11)

huazhiqingci

首先,要明确考试的目的:备考与应试的目的,第一是考试过关,第二是学到知识。因为证书是块敲门砖,是学习能力及格,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功课学到合格水平的一个证明。进入工作岗位后,还可以继续学知识,而不能按时拿到证书,却会影响得到好工作,所以,备考期间的第一要务,是合理安排,务必争取考试过关,拿到证书。如果考试过关,则肯定会学到一定知识,也许其中有一部分和实务中的知识不完全吻合,但在掌握了这些知识的过程中至少会扎实基础和培养学习能力,养成学习习惯。如果过于强调学知识,而忽视了考试过关,则是犯了哲学上过于追求完美的错误,可能因此而找不到工作,得不到升职与加薪。所以,有限的备考时间内,不要花过多的时间去研究知识,去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考,而要用来把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点熟悉和掌握到足以得到其对应的分数上。其次,要做好复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就象我们去超市购物一样,如果不事先把要买的所有东西都列个清单,估计要花多少钱,以及安排一个购物的路线,先买什么,后买什么,并提醒清单上没有的东西不要买和花过多的时间看。就可能会在结账时发现,没有足够的钱,或回家后发现最重要的东西没买,必要的东西忘了买,下次还要再去,或发现不必要花很多时间去看去问的东西,和走的冤枉路,花了过多的时间,使回家的时间大大延迟。建议的复习安排:第一阶段:粗略通读教材,同时,可以结合大纲,并参考一下经典的辅导书,圈画标注一下教材,哪些章节会是重点章节,哪些是次重点章节,哪些是非重点章节,哪些是要掌握的内容,哪些熟悉或了解即可,每一部分大约需要花多少时间来学。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必要时,要对少部分非重点内容做战略性放弃,以保证重点章节,分数多的章节,能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复习。第二阶段:精读一章教材,听一章同步辅导课程,做一章同步辅导的习题,并按遗忘规律去及时复习。1、精读教材:应该是一字不落地认真看,尽量理解和力求在头脑中有一个较深的印象,并把疑问和不理解的地方做标注,动手写写分录,做做书上的例题,对大纲要求掌握的部分所对应的例题的解题过程原则上应做到会默写,并搞到很熟。2、听课:理解了的东西,记忆起来才事半功倍,不易遗忘。看教材的重难点时,往往遇到自己不易理解的地方,独自揣摩可能要花不少时间,还不得要领。经验丰富的名师对考试的重难点能够把握得比较准,讲解得比较透,自己看书中不明白、甚至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在这里往往会得到看到详细的板书,听到关键性的讲解和点拨,得到经典的例题,有云开见日,事半功倍的感觉。3、做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和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考点,经典的例题和习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教材中的主要考点,辅导经验丰富的名师,往往对历年考题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命题规律,擅长把教材上的主要考点、通常易考到的考点、历年考题中的精华,转化成经典的例题和习题。对有的重要考点,老师往往换一两个条件,或加个小陷阱,以相似的习题在同一章中出现二三次,这是很有益处的,换了个马甲,你还要能认出“是你,是你,就是你!”,见你次数多两次,为的是刻苦铭心,永远把你记在心里,考场上不认错“新娘”!做题时,不要先看答案和解析,而要先认真看教材和思考,自己独立做答后,再和答案与解析相核对。不要只是把一题做对了事,而要拿着它到教材中去找其对应的考点,把其涉及的考点真正理解、熟悉、掌握。对做错的题,应该做个标记,并标注一下出错的原因,并在一小时后,一天后,一周后温习一下,看是否还会做错,并在上考场前三天再仔细过一遍做错过的题。对自己觉得有一定难度的题,可以“粘单”做笔记,写一写详细思路、计算过程,这样复习时,可以事半功倍。对习题一定不要只列公式,而不算出结果,因为老老实实做习题,不仅可以强化按计算器的速度和准确率,而且可以练得一手又快又好的行书,这对应试和今后的工作都是很必要的。对刚刚做过的题,过一小时,过一天,过一周再各做一遍,做的时候,先不看答案与解析、教材和前一次做的笔记,尽量回忆,简要地默写其对应的考点中的关键词和解题思路与计算过程,然后再跟答案与解析、教材和前一次做的笔记相核对,可以趁热打铁,把遗忘率降至最低。如果你真的是这样按部就班,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学,就不仅不会象狗熊掰棒子那样,学了后面的,忘了前面的,而且会把学过的知识牢记不忘,让错过的题在考场上很难再做错。第三阶段:把教材再仔细通读一遍,归纳总结易错易混知识点,做全真模拟试题,考前十天左右听串讲,做考前赠卷,把错过的题再过一遍。1)把教材再仔细通读一遍,结合同步辅导的习集,归纳总结易错易混知识点。2)做几套全真模拟试题,按考试时长,闭卷做模拟试题,然后再核对答案和解析,查缺补漏。3)考前十天左右,听串讲,做赠卷,把错过的题再过一遍。再次,心理健康。万事开头难,但对于有恒心的人来说,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有利情况的出现,问题的转机,往往就在于再坚持一下之后。先开始,有一部分学员往往好象是有些厌学情绪,心里总是有个声音说:“烦死了,一看书就困,一看书就不想看,我不喜欢学这个,没兴趣,没心情学这个,等状态好些了再看吧,那样才事半功倍啊!”其实,这时候,你只要大声说:“厌学情绪,你个家伙,别骗我了,如果你每天都这样说,什么时候我自己才能开始学习,才能有好的学习状态啊!我一点都不困,也非常爱学自己应该学的东西,学习状态是越学越有的,兴趣是越学越浓的,只要不信你的鬼话,我就不存在状态不好的时候,只要咬咬牙再坚持一下,就一定会越来状态越好的!”也就是说,可以用积极的心理暗示这种方法,拿“乐学情怀”克服和战胜“厌学情绪”。第一天也许只看进去一段,第二天看进去两段,第三天看进去一页,第四天看进去两页,第五天看进去4页,第六天看进去8页,第七天看进去16页……大家忆起来棋盘放麦粒的故事了吧?先开始进度不快,不要太焦急,知道抓紧时间,稳住心,尽力学就是了,进度会越来越好的!如果有的学员学习能力不强,也不要一味地赶进度,别忘了对重点章节、重点考点的及时复习。也许你有个别无关紧要的章节和考点没有时间细看,但真正能拿到大部分分数的章节,你的得分率很高,那也是过关有望的!如果你刚开始学时看书走神,可以念出声来,念着念着走神了,就再重复一两遍,念一段做一段的笔记,或以题带书的看书,或先听课后看书,这样思想就渐渐被迫集中了。别忘了每学50分钟专业,起来花十分钟吹吹风(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听一会儿有助于自己静心愉快学习的轻音乐,做做跟保健操,活动一下各关节,散个步。这样大脑和身体不至于疲劳生病,心理更健康,学习效率更高。有帮助记得采纳,谢谢!

349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