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hara0125
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
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我国会计准则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
而国际会计准则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
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
扩展资料:
中美两国会计制度的差异因素:
1、经济因素是直接影响会计发展的最重要的环境因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会计的优势和缺点比较明显,我国的会计制度在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和管制的前提下,其优势是便于宏观经济调控和对国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弊端是制约企业会计的积极性难以应对变化万千的经济环境。而美国采取宽松自由的模式优缺点与我国截然相反。
2、法律因素是对会计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的因素。
中国《会计法》对有关会计内容进行法律规定,且《会计法》是制定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母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虽然也有少量会计规定,但处于附属地位。根本体制的不同是导致中美两国会计发展出现差异的直接原因。
3、人文因素是两国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
人文因素对会计的发展有着十分特殊和重要的影响。使得每个国家的会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国家的、民族的特色。美国是一个开放性的国家,民众对不确定、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弱,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和有差异的因素;人们注重成就感、英雄感、决断能力和物质上的成功。
参考资料:中美会计制度比较与启示
小燕子an
IFRS、US GAAP差异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17.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18.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19.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20.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21.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22.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23.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24.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25.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26.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27.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8.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29.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30.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31.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32.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33.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哇哇叮咕
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一)以财政部作为管理主体。虽然美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全国统筹管理,但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主体是财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经国库流动,基金结余以购买政府债券为主。社会保险基金购买政府债券时,在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增加,基金对政府一般预算的债权增加,政府一般账户和基金账户之间相互增减。这样,在整个基金流动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管理方式。美国财政部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预算外基金专户的模式。基金专户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专门用来核算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金融账户,与我国的财政专户相似,专款专用。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过程与其他税种一样,都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统一汇缴国库。但是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两者在进入国库以后记入不同的账户。其他税种记入政府一般账户,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记入社会保险信托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其支票需经财政部兑付。(三)以基金为会计主体。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会计科目、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设计的。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两者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需要在各自的基金会计主体中分别做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在编制预算时,需要以各种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由专门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国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国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当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也包括基于保险精算的未来中长期基金预测报告,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长期化和制度化。(四)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与其他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相似,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采用收付实现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单一支柱、现收现付、经济业务比较单一、明显属于公共性质等特点,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更适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美国虽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过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始终是现收现付,并且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分离,单独核算,这种基金的单一性保证了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管理模式顺利进行。(五)各级政府责任明确。政府直接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政府预算内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形式在政府预算外单独管理,而对于以市场管理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监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责任明晰。美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如果某个州订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则该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业保险税的九成作为州税,记入由联邦财政部管理的失业保险信托账户,剩余的缴付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及州政府失业保险制度的日常行政费用。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纳入美国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单一支柱的、现收现付的、政府责任的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而纳入我国财政专户管理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国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会计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我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比较模糊。美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其他的补充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范围比较广,界线比较模糊。其主要包括属于政府责任的社会统筹基金,在政府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而且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管理的范围界限更是模糊不清。这些必然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各级部门权责不对称,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多资金浪费、挪用、贪污的隐患。(二)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管理,有违科学原理。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而且在实践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使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基金流转过程混乱、难以统一,缺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保护,难以实现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响基金的监管,埋下安全隐患。(三)缺乏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地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别归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账户,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披露不足。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基金的混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网上公布了年度报表资料外,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另外,允许各统筹层次独立出台会计制度,基金管理主体的混乱,使基金的监管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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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神熊猫
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摘 要:文章从中美会计制度产生的环境基础入手,对两国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关键词:会计 会计制度 制度差异 比较“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完善程度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的会计准则理论和方法体系过程中,为更好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本文拟就中美会计制度进行一些对比,以供参考。一、中美会计制度不同的环境基础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由于受经济发达程度、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都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虽然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无论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只涉及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没有会计记录的相关规范,也就是不涉及会计科目设置及相关会计事项分录的内容,而在我国,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只能通过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把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统一和规范,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就中美两国看,从会计属性、会计目标设置、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企业的预算编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这些都最终反映了两国的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那么,为什么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会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除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在内容上具有兼容性,在程序上具有完整性。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把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软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金融风险与会计信息、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地位等问题上,在会计研究方法上以实证会计研究为重点。我国虽然已走出了过去主要局限于对会计本质、职能、任务等方面的研究模式,开始讨论会计准则目标、原则等问题,但同国外的会计理论研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些理论问题确实还有待解决,如会计信息使用者到底需要什么信息,会计准则有哪些局限性,会计和会计准则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为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二、中美会计管理制度的不同在会计目标设置上,美国企业会计人员有自己工作的目标,其中既包括对外的财务会计目标,还包括供内部决策使用的管理会计目标;而在我国,企业的会计目标则较少采用精确的定量设置,只采用定性方式来表达,即使在会计准则中也未明确区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目标。在会计核算上,美国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及企业界都强调收益是会计核算的中心,把收益作为表现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衡量企业管理人员有效利用投放资本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在我国,会计核算的侧重点是成本,成本处于整个会计体系的主导地位,在考核评价企业管理人员时,不仅注重他们创造了多少效益,还要看他们的成本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在降低成本方面付出的努力是不是足够大。在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上,中美两国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美国,立法机构国会对会计问题极少关注,因而会计核算十分强调灵活处理,允许会计人员可以依据个别情况,运用个人专业判断选择最适合的会计方法;而在我国,在会计规范体系方面,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都对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加以强制性管制。在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上,美国的会计专业团体规模很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实务的处理享有较大的自由权,会计规范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较为松散,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方面表现较为显著;相反,我国会计实务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会计实务是根据国家立法进行的,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原则一般都体现于政府的法规之中。在企业预算的编制上,由于受中美文化环境对时间的取向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多数中国人更倾向于面向过去,而多数美国人则倾向于迎接未来。这反映在企业预算编制上,美国公司将预算看成是真实而必要的,在制定预算中考察了诸多将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十分强调长期投资决策和进行全面预算,对预算制度制定了大量程序、规章、进度和限期等指标,即使其世界各地的子公司也必须要求统一执行。这对于中国的会计人员看来,只有真正的会计业务发生后的结果才是真实的,对预算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编制预算也还没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在一些企业把预算制度作为可以敷衍的一项工作。在审计监控方面,美国的审计业十分发达,企业中都有十分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他们把职员的遵规守矩归于有这种监控制度的存在;而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其审计的范围只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效益审计和业务审计。三、中美会计准则的不同首先,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比较,中美两国都从会计目标出发来构建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通过对会计目标的研究,明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用途,为会计准则的建立指明方向,为会计要素的构建、财务报告的设计找到依据。但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相比,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主要有两点不同:(1)我国把会计质量特征分成两个层次,即信息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决策的质量层次,决策的质量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把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2)我国的会计理论结构把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和会计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联结部分,而美国则未将其纳入框架结构。其次,从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由于中美两国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实施的经济政策有别,因而其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出发点和会计模式也就不会相同。四、中美会计要素的不同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要素的简称。在会计要素方面,美国与我国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美国有10个会计要素,而中国只有6个。首先,涉及权益的要素不同。如我国“权益”一个要素,而美国仅涉及权益的要素就有“权益”、“业主投资”、“业主利得”三个。原因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权益业务和事项不仅数量多,而且十分复杂,通过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利得”两个要素,将会提供更为详细的权益信息。但由于我国涉及业主和业主利得的经济业务不多,也不复杂,且业主利得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支付股利支出的现金项目”)和损益表反映出来,故没有将其纳入会计要素。其次,美国把利得和损失确认为会计要素,我国无此二要素。这是由于美国主要是为了强调营业收入和费用与利得以及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为“尽可能有用地列出综合收益的来源”,以便尽可能公正地对企业经营者作出评价。我国会计界认为,利得和损失都因非正常的偶然原因而发生,它分别与收入、费用的实质是一致的,利得和收入都导致利润的增加,损失和费用都导致利润的减少,认为两者完全可以分别包括在收入、费用中。第三,资产核算比较。从总体上看,对于资产项目的核算,中美的差异很小,如果说要有差异的话,也只是由于会计理论框架差别的延伸所致。第四,会计报表比较。我国会计准则和美国FASB都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但其内容上仍有差异。http://www.163stu.cn/paper/kjsj/Class26/17933.htmlUSGAAPVSIAS:其实USGAAP与IAS是很接近的,IAS更接近于欧洲的会计制度和税务要求,一个是美国的地方规定,一个是更接近于欧洲的国际规定。。。如果你把两个GAAP好好读读,绝大部分都相同,但在诸如:资本利得的处理,对收入的确认,对投资的确认。。。等等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与中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差异:1)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同;2)对汇兑损益的处理不同;3)对应收帐款的坏帐计提方法不同;4)对开办费的处理不同;5)对递延税款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另外在以下几方面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差异(备抵项目、折旧、借款费用、长期投资)、特殊政策规定(汇率并轨、应付福利费和公益金、房改遗留问题)造成的差异以及审计职业判断差异(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确认、长期投资和合并报表)以及审计执业质量和对财务报告重要性认识的差异……等等……下面是一些论述GAAP差异的文章摘要,供参考:“IASC自成立以来,就不断推动其所制定的IAS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同,并努力使其成为跨国上市中USGAAP的替代准则。近年来,IAS已经获得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巴西、芬兰、新加坡等国家以IAS为指南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巴基斯坦等国家则直接以IAS作为本国会计准则,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允许公司从IAS和本国会计准则中选择。不过,30年来IAS并没有得到美国的认可。目前,取代IASC的IASB努力的主要目标是,要求SEC批准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时可以直接采用IAS,而无须按照USGAAP重新编制协调的财务报表。”一般人认为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简称IAS,目前已改名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简称IFRS)属於原则基础,目前为欧洲地区公司所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简称USGAAP)则属於条文基础。近年来,明显的趋势为IAS(IFRS)将逐渐成为国际间采用的一般公认财务会计准则。欧盟在2002年3月规定,目前在欧洲的股票上巿公司,最迟於2005年12月31日应采用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统合目前尚有部分公司仍采用各国的财务会计准则。此项规定影响所及包括上巿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公司及联属公司,粗估约达7,000家公司。另一例子,则是澳洲政府亦考虑将IAS列为该国的一般公认财务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美国证管会并不承认IAS,所以约50家在美国股票上巿的欧商公司,必须按USGAAP调整其在美国公布之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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