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360姜文芳
答:(1)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 (2)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 (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cathyzhou214
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
注意事项:
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米莱vicky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Y公司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A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A注册会计师取得200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并于2009年1月15日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对所有重要客户寄发了询证函。A注册会计师将与函证结果相关的重要异常情况汇总于下表:异常情况 函证编号 客户 询证金额(元) 回函时间 回函内容(1) 22 甲 300000 2009年1月22日 购买Y公司300000元货物属实,但款项已于2008年12月25日用支票支付(2) 56 乙 500000 2009年1月19日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购货合同,于2008年12月28日将货物退回(3) 134 丙 600000 因地址错误,被邮局退回 —— 要求:针对上述各种异常情况,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分别相应实施哪些重要审计程序?答:(1)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2)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5)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终极尐壊疍
1)ABC会计师事务所以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承接了业务,并且,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当地相同规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比较,签订了业务约定书;(2)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 500 000元,V公司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3)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受聘用担任V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原定审计计划,A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的外勤负责人。为保持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该审计业务前,将A注册会计师调离审计小组;(4)ABC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助开展工作,要求该律师书面承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5)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正式纳税鉴定意见。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6)审计小组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把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告诉了好朋友以指导其购买股票,但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7)前任注册会计师对V公司2006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认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以决定不再提请V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8)V公司在某国设有分支机构,该国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广告承揽业务,因此,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托该分支机构在该国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该国在中国设立的企业的审计业务。相关广告费用已由ABC会计师事务所支付;(9)ABC会计师事务所向V公司和其他机构散发了印有宣传ABC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业务能力、人员能力等方面的精美的小册子。(10)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信贷评审部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要审计的贷款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侯总大大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注册会计师应检查2001年12月25日及以后的银行存款对帐单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定该账款收妥入账的日期.最终确定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2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检查销售退回的有关文件资料,其次检查退回货物的验收入库,此外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注册会计师应审查与丙公司的代销合同和代销清单。确认是否为应收帐款。若属于尚未售出,则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查。
(4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检查与丁公司的销售合同;其次检查2001年12月25日及以后的银行存款对帐单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定受到300000元的时间,若12月31日以后收到,则确认300000元应收帐款的存在;最后,提请本审计单位将多计的600000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调整。
(5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查明退函的原因,其次执行替代程序(检查与销售有关的凭证或执行追查程序(再次函证,以确认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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