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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T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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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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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中级会计105个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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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夫人

学习顺序:财务管理,会计实务,经济法。中级考三科,其实难度真的不大的,只要安排好时间,跟上网校的进度,那一年过三科不是难事,如果时间紧,那可以先报经济法与财管,然后第二年再考会计实务即可。复习顺序的话,如果精力不够,必须有所取舍,切记不要把财管留到最后。财管考题并不很难,但书上的内容比较难看懂,如果留在最后考会有挂科风险,进而连累你重考上一年度已经通过的科目。第一年最好三门都考,复习可以有侧重,舍弃某一科,但第一年最好侧重财管,再主攻一门实务或经济法。 扩展资料: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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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碗碗儿

先来一起做一道数学题。6.5个月×30天=195天;每天学习2小时×195天=390小时;每天24小时,一共16.25天;中级三科,那么每科16.25÷3=5.416天!复习时间如此紧迫,我们该如何合理利用才能保障考试无忧呢?关键在于是否有合理的复习计划,以计划来衡量学习时间比直接确定学习时间更加合情合理。中级会计备考时长——实务中级考试有三个科目,首先是会计实务,该科目难度较大,建议计划如下:1.5小时听课学习基础知识—0.5小时整理学习难点—1小时做题并总结错题—0.5小时复习前面章节,这样可以保证每天3.5小时的学习时间,虽然时间较长,但付出总会有回报。中级会计备考时长——财管其次是财务管理,该科目计算量大,建议计划如下:1.5小时听课学习基础理论—1小时做题并整理公式—0.5小时强化记忆公式。如此可以保证每天2小时不断加强对公式的记忆和运用,临上考场之前便可做到游刃有余。中级会计备考时间——经济法然后是经济法,该科目记忆量大,建议计入如下:1.5小时听课学习基础理论—1小时整理思维导图并背诵法文—0.5小时做题。仍然是保证每天2小时的学习时间,经济法科目不要求题海战术,关键是要把法文学懂,记住关键词。各科的时间安排如上所示,如果每天三科都复习,时间可能不允许,因此建议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白天上班,利用晚上下班时间每天学习一个科目,比如周一学3.5小时的会计实务,周二学2小时的财务管理,周三学2小时的经济法等以此类推。周末如果不加班的话,可一天学习两科,比如上午学习会计,下午学习财务管理或经济法,这样周末能保证5.5小时的学习时间。任务虽然紧迫,但也要注意劳逸结合,科目搭配。如果工作日一直保持高强度的学习,那么周末适当的给自己放一天或者半天的假,这样能保障头脑清晰,心情愉快。科目搭配上也是秉承难与易的结合,常见的搭配模式是会计实务+经济法或者是财务管理+经济法。希望有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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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客家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是如此,要想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夯实基础。基础知识把握好了,才能举一反三,取得好的成绩。为帮助小伙伴们顺利通关,我们来请学霸和我们分享下中级会计考试的通关经验。

一、制定学习计划

中级会计备考离不开学习计划,有了学习计划,既能够明确当天的学习内容,又能使自己及时的掌握备考节奏。学习计划可以以周为单位,分段完成一个个小目标。学习计划的制定一定要有实际意义,也就是说,计划并不是摆设,而是要做出实际的行动,切勿拖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当天的学习计划无法完成,那就要想办法在明天的时候多学一些,补上昨天的学习内容。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增强自我约束力,学习时要心无旁骛,才能提高学习效率。

二、关于做题

复习中少不了习题的练习,但并不是所有的题都是有价值的。建议大家在备考时仔细研究历年真题,既可以摆脱题海战术,又可以让做题发挥最大的功效。我们可以从历年真题中了解重要考点,出题人的命题规律等,做到知己知彼,考试时我们才能有更大的胜算。做题时,每个人都会有出现错误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的看待这一点,保持平常心,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的问题而选择弃考。另外,错题本也是极为重要的,要学会从错题中总结某一知识的考察方向,考前要重点翻阅。

三、调整好心态

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考生的精神状态会日益紧张,很容易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希望大家能够调整好备考心态,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尽力就好。平时也可以增强户外锻炼,多吃些提高记忆的食物。

努力的终点是无能为力,拼搏的标准是感动自己。希望接下来的备考日子里,小伙伴们能够继续努力,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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