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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会计准则的解释,收到的政府补巾收入应计入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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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提法本身是不恰当的。《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合并”(P312)要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贷方(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为限,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对于上述“恢复”要求,我们理解,其实质是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层面由于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之前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并调整合并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从而导致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之前形成的留存收益相应滚存下来的结果,严格来说,称为“恢复”并不恰当,容易被误解为:先把被合并方的归属于合并方的净资产全部计入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再将其中的留存收益成分调整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中。这样理解人为割裂了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且不便于理解,在实务中也引起了较多疑问,例如:当合并方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足时,按上述原则处理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体现不完整。是否必然要“全额恢复”等。因此,我们建议修改相关的表述,把“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中恢复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改为“将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含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及由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按股权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份额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项目中,以便体现因将被合并方合并日之前各年度/期间的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而相应带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滚存影响”。这一修改表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恢复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是由将被合并方合并日之前各年度/期间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并调整合并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的结果,因此需与被合并方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相对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同一控制下合并交易中的被合并方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被纳入其最终控制方的合并报表范围时,其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是以“参与合并各方均处于同一控制下的期间”为限的,即其利润表只能自最终控制方取得其控制权之日起才能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其留存收益也不能全额恢复,而是只有能自最终控制方取得其控制权之日起累积的留存收益才能在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恢复。另外,我们建议取消“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以合并方资本公积为限”的限制,要求尽可能全部体现。我们理解:完整体现被合并方的合并日前滚存留存收益,有助于充分揭示其盈利能力,并且在会计实务中也没有以留存收益弥补资本公积负数余额的先例。事实上,在编制合并日之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被合并方的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等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股东权益项目将被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而这部分资本公积也可用于“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因而在实务中应当几乎不会出现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不足以全部恢复的情况。这一修改还有助于消除现行准则体系下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准则与合并报表准则之间就被合并方盈余公积恢复问题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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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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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会计准则的解释,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个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财政拨款、财政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二、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版)第514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第526页,明确规定: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在实务中,一般将其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
(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是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
①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明确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政策性拨款。
处理建议:
该类政府补助,在有关文件上明确作为“国家投入”或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如港口企业的港建费分成资金返还、一些煤炭企业的环保类专项资金等,该政府补助实际中也经常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更合适。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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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1、收到的财政拨款(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处理建议: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是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应计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①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明确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政策性拨款。处理建议:该类政府补助,在有关文件上明确作为“国家投入”或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如港口企业的港建费分成资金返还、一些煤炭企业的环保类专项资金等,该政府补助实际中也经常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更合适。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②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补助资金。处理建议:这种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递延收益,并随资产折旧或摊销分期转入利润表,在文件上通常限定资金使用用途,这种补助通常是用来购买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但收到补助款本身不涉及长期资产的购建和处置,且导致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收到补助款这个环节不符合投资活动的定义,比较符合筹资活动定义。建议将收到的该类货币化形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归类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2、收到的财政贴息。个别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依靠专业判断,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审计实务中,需要判断财政贴息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贴息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专门借款的贴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日期或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其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需要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其收到的现金视情况可以参照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财政贴息是补助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为主,不会购置较多的固定资产,在此前提下,政府补助需要与项目期的费用配比,其所发生的现金流可以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3、收到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的解释,归入经营活动“收到的税费返还”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解释之一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实际上主要说的是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该处讲解说的有些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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