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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的话,是你们公司收人家的,就应该是: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XXXXX 贷:预收账款 XXXXX 如果是你们公司付给别的公司,就应该是:例: 借:预付账款 XXX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XXXXX希望能帮到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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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是企业预收了一笔合同款项,即原来的预收账款;合同结算是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与对方结算后的一项收款权利,但还取决于时间以外的其他因素,即一项合同资产。拓展资料: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怎么区分?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对价,企业按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贷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5、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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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它属于一种暂付款,具有押金性质。
预付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销货方向购货方预先收取一部分货款而发生的一项负债。实践中的"订金"一般理解为预付款。
会计分录:
收到押金或定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到期退回时再做相反的分录。若到期该押金不再退还,则这部分押金要并入销售额,并计增值税。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定额预付制是备用金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定额预付制下,报销时由财会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报销数付给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除收回备用金或备用金定额变动外,账面上的备用金将经常保持核定的备用金定额是定额预付制的主要核算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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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是企业预收了一笔合同款项,即原来的预收账款;合同结算是按照合同履约进度,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与对方结算后的一项收款权利,但还取决于时间以外的其他因素,即一项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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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属于“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负债类科目。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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