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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lij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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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初级会计农产品抵扣举例

253 评论(14)

室内设计--阿梅

如果属于农产品的货物,分不同情况处理: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

(2)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

(3)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4)从农业生产者(农民)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95 评论(8)

shirleycci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拓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143 评论(15)

哼哼家的猫猫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企业购进农产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可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3、取得自开或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4、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取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2%为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35 评论(11)

阿拉朱旺

1、一般纳税人可以向国税申请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可以进项抵扣;2、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以进项抵扣。3、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购进本身是免税的,而且还可作为进项抵扣,按买价的13%抵扣。

282 评论(15)

lovexuzheng8

第一步,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除了注释列举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外,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处:(1)注释中规定“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货物是属于农产品。(2)注释中规定“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货物不属于农产品。(3)注释中提及经过简单加工工序的货物仍属于农产品。如果属于农产品的货物,分不同情况处理:(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2)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3)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4)从农业生产者(农民)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那么,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步,注意流通环节的免税农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从这些商贸纳税人购进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即农产品销售发票,但这类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也就是说不能抵扣上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步,不要误解农产品的特殊规定。有不少纳税人,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的规定,“农民个人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购进这些货物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实,他们忽视了文件中规定适用对象是“竹器企业”。也就是说,这个文件跟除竹器生产、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没有关系。因此,纳税人不要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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