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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信息网首页入口地址: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下同)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事业单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事业单位按规定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以上方式确定的价格加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三)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四)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如有)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 应缴财政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投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部分明细科目余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如有)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大于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 应缴财政款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五)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以及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取得的净收入(处置价款扣除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上缴本级财政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在应收或收到上述有关款项时不确认投资收益,应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确认相关预算收支,确保预算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二)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初,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暂收的款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单位在付出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实际结算或报销时,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科目,按照之前暂付的款项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下一年度内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如应上缴、应转拨或应退回的资金),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仅作财务会计处理,不做预算会计处理。 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月1日前相关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该项固定资产已经在其统一管理的部门入账的,负责资产统一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记录的账面余额,借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统一管理部门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贷记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二)该项固定资产尚未登记入账的,应当由占有、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按照盘盈资产进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已经印发的相关衔接规定执行。 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新旧制度衔接时,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应当协调一致,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在新旧制度衔接中,如涉及资产产权变更或实物资产划拨等事项,相关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多个部门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项固定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同一部门内部所属单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或者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部门本级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的,按照本部门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不使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同时使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其业务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其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费用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此处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全部或部分产权份额、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九、关于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单位在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债务人(债权人)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披露。债务人(债权人)类别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下同)、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在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对有关收入科目(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上,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照收入来源(支付对象)分类对有关收入(费用)进行披露。收入来源(支付对象)主要分为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财务报表附注所列格式分类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有关收入和费用进行具体披露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单位对重要性的判断,应当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并考虑满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需要,即相关合并主体能够基于单位所披露的信息,抵销合并主体与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十、关于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1月1日起,将归属于本单位的售房款及其利息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收到售房款项(售房收入扣除按标准计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按规定使用售房款发放购房补贴的,计提购房补贴费用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放购房补贴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中央级行政单位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分别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行政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作为负债(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等)核算的,应当将有关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原对售房款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未将售房款资金纳入“大账”核算)的,应当将售房款资金统一纳入“大账”核算,按照有关账套(或台账)核算的售房款余额,在新账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二)事业单位在原账中将售房款记入“专用基金”科目的,应当将“专用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同时,按照相同金额在新账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相关明细科目。 尚未将单位售房款纳入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 单位对于其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按规定从本单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应当比照本解释中有关单位售房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应当作为受托代理业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专门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单位所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十二、本解释自1月1日起施行。
隔世的童话
一、会计核算在提高物流效益中的重要作用(1)会计核算能够有效提高物流效益工作质量。企业实现物流效益目标也需要企业财产的积极参与,而会计核算就是企业财产投入支出运行环节的重要前提,否则,物流效益目标无可保障。(2)会计核算能够有效维护物流效益工作秩序。会计核算工作如果处于一种杂乱无章的状态,往往会打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物流工作不能更好的开展下去,必然影响会计在物流效益方面的表现。(3)会计核算能够有效改善物流效益管理水平。会计通过真实有效的核算信息为实现物流效益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因此,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以具备良好的会计核算能力为前提。这样,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可靠,数据才能精准,保证企业物流效益的及时稳定的实现。二、会计核算与企业物流效益的密切联系(1)会计核算是确保企业物流效益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企业追求物流效益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更涉及员工、合同、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的转让等方方面面细致的工作。较强的会计核算能力才能使企业物流效益得以及时或提前实现,进而保证工作效率,促使企业物流效益方面各项环节的工作及时顺利的开展。(2)实现高利润物流效益是会计核算的根本目标。会计核算工作作为企业实现物流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根本目标就是确保物流效益的整体质量,从而使企业赢取大量的物流效益,获得企业部及外部的双重认可。因此,在追逐物流效益过程中应当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大力提升会计核算能力,促使企业实现规范高效迅速发展。(3)企业物流效益目标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密切联系。企业物流效益目标是会计核算工作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企业物流效益预期效目标的实现得益于会计优良的核算能力。因此,二者的内在关系就在于,通过优良的会计核算能力,使企业物流效益目标的各个环节实现受益,并如期落实,确保物流效益的实现。同时,企业物流效益目标也促使会计充分发挥了自身作用,使会计核算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和加强。可见,企业物流效益目标与会计核算工作是密不可分,无法割裂的。三、提升企业物流效益的可行措施(1)大力推行生产、销售、物流“一体化”,充分发挥战略意义。企业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到“一体化”的重要作用,毕竟这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能够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物流效益,对于推动企业发展具有十分现实的战略意义。(2)适当扩大企业自身规模,建立有效的成本优势。企业规模的大小关系着企业的成本多少,进而能够使企业成本优势有所凸显,具备了较强的成本优势,企业的竞争能力就会相应增强。因此,适当拓展企业的成本,扩大其成本优势,不失为企业提升物流效益的一个重要砝码。当然,企业的经营规模也不宜过大,否则容易产生反作用。(3)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物流”,确保企业物流效益。第三方物流的出现很好地弥补企业在物流效益追求过程中的缺陷,使物流效益管理更为现实合理,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大量购置物流设备设施的现象,为企业节省了一部分资金,也能够提供优质的会计人员进行高水准的核算,为企业积累了更多的时间去开发生产技术,节省了企业的物流费用。(4)企业投入合理资金,确保会计素质的及时提高。综合素质为企业会计得心应手的核算工作输送了无限的养分。因此,企业应当根据物流效益目标的需要,投入合理的资金,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深度培训学习,通过学习培训,能够更新其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内心信念,巩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认清物流效益工作本职和工作要领,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5)加强会计投资管理理念,使其实现规范化。企业要确保物流效益的充分实现,必须从会计核算方面入手,将规范化投资的理念落实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因此,企业应当在追求物流效益过程中规范投资项目程序,促使会计树立严谨慎行态度,通过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好必要的投资监理,实现企业投资管理各个环节的审慎设计和有效实施。会计核算在企业物流效益追求过程中具备较为实际的战略意义。因此,企业应当结合各方面因素,采取稳妥态度,从长计议,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使物流效益目标进入一个健康运行的状态,打开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当然,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将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态度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从企业物流效益目标、企业成本优势、第三方物流、投资管理规范化、会计人员意识等方面进行把握,通过高质量的会计核算工作,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物流效益目标。
扈志泉额
1、资本结构理论(Capital Structure)
研究公司筹资方式及结构与公司市场价值关系的理论。
2、现代资产组合理论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关于最佳投资组合的理论。
3、期权定价理论(Option Pricing Model)
有关期权(股票期权,外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认股权证等)的价值或理论价格确定的理论。
4、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
研究资本市场上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程度的理论。
5、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
研究不同筹资方式和不同资本结构下代理成本的高低,以及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
6、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指公司内外部人员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了解的程度不同,即在公司有关人员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对公司价值的不同判断。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作用
1、导向作用。财务管理是一项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同各方面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
2、激励作用。目标是激励企业全体成员的力量源泉,每个职工只有明确了企业的目标才能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潜在能力,尽力而为,为企业创造最大财富。
3、凝聚作用。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只有增强全体成员的凝聚力,企业才能发挥作用。
4、考核作用。目标是企业绩效和各级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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