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噶希先生
销售商品时,可能会遇到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等问题。其中,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对于购买方而言,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例:某企业在1998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是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1)5月1日,按总售价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锐额) 1700(2)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10000元的2%享受200(10000*2%)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500(11700-200)元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3)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00(10000*1%)元,实际付款11600元借: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700(4)如买方在5月31日以后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例: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此前甲企业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甲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2)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80000*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4000*17%)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4680(3)实际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88920(93600-468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8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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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现金折扣应通过财务费用核算。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466元(11700-234),财务费用234元(11700X2%);贷:应收账款11700元。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700元,贷:应收账款1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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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折扣是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归还货款,而给予的优惠,比如:10日内付清货款给予10%的折扣;20日内付清货款给予5%的折扣,属于一种融资行为,行为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所发生的现金折扣之处作为财务费用列支。(先销售后折扣),所以现金折扣不得抵扣增值税2、商业折扣是由于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的折扣,属于价格上的折扣,所以也叫折扣销售,这种属于价格上的折扣是允许扣除的,但有特别的规定: 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对上述规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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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这是什么意思啊?不知道这么看?比如某公司12月1日销售某货物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为5100元,假如12月9日付款、12月19号付款、12/28付款分别折扣多少?答: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同时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2月1日销售某货物12月9日付款也就是在8天内付款,在10天之内付款,应该享受2%的现金折扣.折扣额=30000*2%=60012月19号付款也就是在18天内付款,属于10天-20天的范围,应该享受1%的折扣.折扣额=30000*1%=30012/28付款也就是在27天内付款,属于20天以上的范围,不能享受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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