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栋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安全生产费用由集团公司相关直属企业、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公司所属相关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直接提取和使用。1.2 各企业就中国境内相关业务按照以下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2.1 油气田勘探、开采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2.1.1 石油,每吨原油17元。1.2.1.2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1.2.1.3 卤盐矿、地热、温泉等地下非金属矿山按每吨4元,若属于露天矿山按每吨2元。1.2.1.4 物探业务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1.2.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2.2.1 石油工程(不包括物探)业务为2.5%。1.2.2.2 石油化工工程(炼化工程)业务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1.2.3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石油储备公司、催化剂公司(产品列入国家颁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并对本企业事业部内部、本企业事业部之间互供原料的销售收入予以抵消,按超额累退的方式,根据以下标准分事业部计算全年计提数,平均逐月计提:1.2.3.1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1.2.3.2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1.2.3.3 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1.2.3.4 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1.2.4 管道储运企业、天然气分公司、企业所属运输单位等涉及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2.4.1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1.2.4.2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买断货物的销售收入按危险货物规定的超额累退方式和标准提取。1.2.5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2.5.1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提取。1.2.5.2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1.2.5.3 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2%提取。1.2.5.4 营业收入在10亿元至5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1%提取。1.2.5.5 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05%提取。1.2.6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1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计提依据,按照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3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支出必须先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再按正常渠道在成本中列支。对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本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TOP1.3.1 油气田、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及物探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3.1.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1.3.1.2 完善油气田、非金属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1.3.1.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3.1.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1.3.1.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1.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3.1.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1.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3.1.9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1.3.1.10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1.3.1.11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3.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3.2.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1.3.2.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3.2.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3.2.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3.2.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2.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3.2.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2.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3.2.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3.3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石油储备公司、催化剂公司等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3.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1.3.3.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3.3.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3.3.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3.3.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3.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3.3.7 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3.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3.3.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3.4 管道储运企业、天然气分公司、企业所属运输单位等涉及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3.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1.3.4.2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1.3.4.3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3.4.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3.4.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3.4.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4.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3.4.8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4.9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3.4.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3.5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3.5.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1.3.5.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1.3.5.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1.3.5.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1.3.5.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3.5.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1.3.5.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5.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3.5.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通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专项储备”项目反映。1.4.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安全生产费用(成本中心)贷:专项储备1.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1.4.2.1 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上线企业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1.4.2.2 ERP上线企业使用PS+PM模块进行业务处理。借:安全生产费明细科目(实际成本中心)+安全生产费项目统计型WBS或者网络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借:专项储备贷:生产成本结转(实际成本中心)1.4.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提足折旧费用(零残值),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月末对此折旧费用予以全额冲销,并冲减专项储备余额。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2 预算管理 TOP2.1 总部对各企业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企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分事业部(管理部)、分项目专项列报安全生产费用,经事业部(管理部)审核确定后,报集团(股份)财务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数、使用数和储备余额纳入公司年度预算。2.2 安全生产费用当年使用金额超过年度预算安排的,视同预算外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2.3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来源,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储备,增强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实际发生后,年度有结余的,应作为专项储备留待以后年度使用,同时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3 部门职责及管理规定3.1 各事业部(管理部)、各企业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统一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排。各企业责任部门每年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和年度使用计划,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使用前需报事业部(管理部)审批,各事业部(管理部)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管理细则。3.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或下级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并协助财务部门及时做好项目进度结算、财务处理和实物资产使用、盘点和管理工作,做到帐实相符。3.3 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要严格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根据本单位管理实际情况,规范资金渠道,原则上不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确需在安全生产费用列支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必须经报集团(股份)财务部审批后,统一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3.4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在计提与列支时,要做到真实准确、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核算清晰,符合国家会计、税收等法规政策的规定。4 监督、检查与考核 TOP集团(股份)财务部牵头,安全环保局、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各事业部(管理部)配合,定期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其他规定各企业要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5.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业务范围。5.2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5.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帐务处理方式。
叶子晓桐
“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加强会计法制建设。1.完善会计法律体系。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提高会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执业质量。2.广泛开展会计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广泛宣传加强法制、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引导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会计审计工作,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学好用好会计法律知识、自觉树立诚信理念,努力构建学法、用法、守法长效机制。3.加强会计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定期随机抽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主动公开检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会计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研究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将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记录和单位会计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理顺会计监管机制,整合会计监管资源,形成会计监管合力。(二)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1.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在已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加快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奠定基础。研究制定政府成本会计制度。抓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完善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会计改革顺利进行。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政府会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2.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要求,密切跟踪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医疗、民办教育等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研究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3.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积极配合社保、住房、土地等制度改革,适时修订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资金等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三)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1.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研究制订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相关会计政策。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清理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继续保持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各层面事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等多边、双边交流机制,协调立场,争取支持,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深度参与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工作,提高我国对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等规则制定的影响力,持续研究综合报告在我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3.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和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时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企业会计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监管部门、有关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监管政策的协调。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监督、指导。4.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外部咨询机制。发挥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在会计准则建设中研究咨询、决策支持的重要作用。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研究、起草、实施以及对外交流、组织联系咨询专家队伍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队伍,充实研究力量,改进咨询方式,提高咨询水平。(四)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1.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坚持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加强政策指导,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以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为统领、以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以管理会计案例示范为补充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制定发布系列分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推动企业切实改进和加强成本管理。加强管理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管理会计界的地位和影响力。2.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认真抓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实施,采取政策宣讲、经验交流、成果推广、人员培训、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和措施,深入推动管理会计广泛应用。同时,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教学教材改革,支持管理会计创新中心建设。3.提升会计工作管理效能。以深入实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为抓手,积极推动企业和其他单位会计工作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水平和预算绩效,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五)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1.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内部控制规范和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规范,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量化指标体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研究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参与国际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工作。2.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加强对中央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指导,推进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定期发布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报告。会同监管部门制定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六)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1.推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效实施。不断更新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监管部门在监管领域制定和实施监管扩展分类标准,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财务报告数据交换标准体系,适时推动建立以披露财务报告数据为主的社会化会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账户层面和交易层面会计数据以及相关业务数据交换标准,降低会计信息生产成本和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数据的深度利用。积极参与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等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国在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2.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认真抓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推动基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会计工作从传统核算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引导企业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提升内部管理信息标准化,促进财务、业务数据的融合与互联。同时,密切关注大数据、“互联网+”发展对会计工作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关规范,研究探索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制度。(七)大力发展会计服务市场。1.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研究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制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涉税服务、管理会计咨询、法务会计服务等新型业务。研究探索改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着力增强独立性。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广泛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采用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适当、适度限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关系公众利益的高风险业务。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完善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规范发展。2.推进代理记账业务不断发展。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促进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选择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支持小微企业等的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制度。注重发挥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服务作用。积极支持其他会计咨询、会计培训等服务业务的大力发展。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其他会计服务行业的行政监管。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变更备案,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职业责任保险等制度。改进中央企业审计轮换制度,探索大型企业集团“主审+参审”审计模式。适应金融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要求,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探索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代理记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会计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4.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坚持平等互利原则,抓好双边、多边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和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鼓励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服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业行为,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企业、中国资本“走出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以成员所模式为主流构建国际网络、参与国际竞争,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民族品牌国际会计网络或在加盟的国际会计网络中日益发挥重要影响。(八)实施会计人才战略。1.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以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为指导,改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改进选才评价标准,完善考试科目设置,加强考务管理,提高考试内容的针对性、适应性,推动增设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等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对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结构,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2.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继续教育教材、师资队伍建设,丰富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和手段,推广在线教育等现代化培训方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会计培训市场,坚决打击乱收费、假培训等违法行为。3.深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研究制定《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健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及其特殊支持计划长效机制。创新选拔、培养机制,完善考核、使用制度,不断充实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到2020年,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达到2000名的培养目标。继续推进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开展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4.加快行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3万名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和决策的管理会计人才。继续加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推动在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深入推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适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政府会计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与政府会计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才队伍。积极推进高端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国际化人才培养。5.指导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推动加速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研究完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案例研究和教学,创新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推进设立会计博士专业学位,完善会计专业学位系列。积极推动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双向挂钩”。6.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探索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会计社会公信力。7.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充实、更新无纸化考试题库,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加强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促进会计人员基础数据的共享和利用。8.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健全会计管理队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要将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会计管理队伍中来。加强对全国各级会计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会计管理工作者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理论业务修养,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会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九)繁荣会计理论研究。1.加强对会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坚持理论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指导会计理论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中心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实现重大理论突破并彰显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指导会计理论工作者深入改革实践一线,总结实践经验,形成理论指导,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指导会计理论工作者进一步丰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切实改进文风学风,不断净化学术环境。2.发挥会计学术人才高端引领作用。继续抓好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等学术带头人培养;进一步完善《会计研究》、《中国会计研究》(英文版,CJAS)、优秀论文评选等会计学术成果评价机制,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和高端会计学术人才,更好地推动中国会计理论研究走向国际。3.加强会计学术组织建设。加强对各级会计学会的业务指导,支持学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规范学会内部管理,努力把学会建设成为服务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智库。不断改进学会会员服务,进一步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社会服务力。
草莓天天见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浅析
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制于一定时期企业面临的会计环境。联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实际情况,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影响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一)负债因素
债权人往往运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来监督债务合同,以节约代理成本,限制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债务合同中一般有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表明变现能力或偿债能力的条款。而管理当局会选择对其有利的会计政策来完成上述会计数据指标。即使企业没有债务合同,为了争取商业信用和获得信贷资金,企业管理当局仍有可能采用有利于收益增加的会计政策。
(二)管理报酬因素
多数企业都选用会计收益作为管理当局业绩考评指标,由此计算其报酬。这样,经理用其所能行使的会计政策选择权,通过会计应计制,将一些费用资本化或减少预提费用,使企业出现较高的会计收益,从而提高自己的薪金收入。经理市场竞争机制也使管理当局越来越重视其经营业绩,并选择能提高会计收益的会计政策。
(三)政府因素
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时,要考虑政府的可能反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利润为基础,由于不同的会计方法影响到所得税,公司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然考虑到该方法对税负的影响。二是政府的关注。某些巨额的盈利会受到政府的特别重视,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利于企业的限制性政策。企业管理当局为避免政府利用会计数据来限制企业行为,往往会采取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
二、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粉饰报表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损害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和企业的信誉,破坏市场秩序。如企业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潜亏挂账;利用会计期间假设及应计制,通过操纵,把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应计项目的坏账损失提前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滥用利息资本化等。
2.会计人员缺乏会计政策选择意识
我国当前的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某些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选择,然后利用选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尽管我国接连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给企业以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但大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还没有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识,即使是有,部分企业也没有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
3.政策选择的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某些企业在年报中未披露它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个人,因而也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包括签订的金额巨大的多笔合同及与关联方之间明显低于市价的交易,与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等关联方交易;为降低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通过虚假转让股份的手法,将对由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上千万元调入“其他应收款”等,而对外披露自行调整后的持股比例。
(二)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缺陷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给会计政策选择留下的弹性空间过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滞后性;对会计政策选择的披露要求不严等。
2.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对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理人在自身利益驱动下,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经营行为,甚至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人为操纵利润来夸大自己的政绩。
3.法制不健全
首先,外部监管不力。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主要有三大板块:财政部会计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论上讲,这三方应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协同作业。其次,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准则》和《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与控制舞弊行为相关的法律之间不协调,防范舞弊行为的规定相对比较杂乱。最后,由于证监会对企业盈余操纵行为的处理力度很小,再者由于我国市场投资者主要由大量散户构成,他们对于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只有微弱的识别能力甚至基本上没有识别能力,所以,市场惩罚机制根本就无从谈起。
三、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改进方式
(一) 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原则
1.合法合规与独立性相结合原则
从企业的所有权来看,会计政策选择是一种剩余控制权的表现,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必须在选择剩余权范围内,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企业不可能超出权力范围选择会计政策。
2.从企业总体目标出发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以财务报告的形式为企业外部利害关系集团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同时反映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3.一致性原则
从会计实践看,各国的'会计规范一般都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已经选定的会计政策。我国现行准则对该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相一致。
4.适应性原则
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经营活动的特点、理财环境、所处行业及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等相适应。
5.稳健性原则
它指明了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选择时需要进行判断、选择时所应采取的态度。会计政策应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持合理态度,以提高企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及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披露的会计政策要能如实地反映交易及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披露,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7.充分披露原则
企业会计政策特别是重要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改变了财务报告的编报基础,对会计信息影响巨大,所以,企业要做到充分披露,即客观公允地披露外部利害关系集团需要的但不至于使其产生误解的信息。
(二) 确立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程序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将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程序设计如下:
第一步,会计交易或事项的分析。公司会计人员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确立会计交易或事项。不同的企业,由于其经营过程或生产工艺过程的不同,导致其会计核算对象不完全相同。
第二步,对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找出各个会计交易或事项所有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第三步,会计政策的比较。现代企业要通过会计政策来实现的目标是一个由一些子目标组成的目标体系或目标结构,其赖以实现的方法也就具有层次、结构的特征;另一方面,单个方法的作用总是有一定的范围,而且还可能存在不同方法的影响结果呈反向运行的情况。
第四步,会计政策的确定。即最终决定将要实行的会计政策,它或是对某一具体会计政策或政策组合作出具有法律后果和制度意义的决定,或是在方法集或政策组合集中最终决定所要实行的方法或组合,并使之具有法律后果和制度意义。
第五步,监督会计政策的执行。是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督促,并对执行中偏离目标的行为加以纠正。
(三)完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
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鼓励企业参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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