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品家
★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6.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7.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类负责人。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类负责人。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4.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A类艺术比赛)大奖。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 leader)。
16.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7.近5年,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该技术被主流标准组织接纳为标准,或列为863等国家级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或该发明人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 B类人才
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5年,“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获得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6.近5年,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投资机构首席类负责人。
9.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
10.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13.近5年, 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5年,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
20.近5年,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23.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5年,注册的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参考内容:1篇SCI一区认定A类博士
C站队丶肥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扩展资料:
1、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2、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