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鸟2010
我已经从事HR十多年,饱经职场的沧桑,关于高管这个称呼,下面给你来说说。
首先,我们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高管,顾名思义,就是“高级管理”的意思。那么,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职位呢?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在公司里面,俗称的高管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个是董事会成员,一个是监事会成员,另外一个是高管层成员(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包括哪些人呢:董事长(99%的时候就是公司的一把手,因为能当董事长,99%的可能就是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董事,这里分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般是专职董事。独立董事一般又外部机构的高级专业人士担任,比如,很多大学的一些教授同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多个公司拿报酬,听起来就像是娱乐界的“走穴”。董事会负责公司最为重大的决策,比如对外投资、融资、上市、担保等等。高管层由董事会提名和任命。
监事会包括监事长和监事。监事会在法律意义上,是监督董事会的。
高管层指的是公司或工厂日常正常运行的实际管理者。高管层以总裁或CEO为首。一般由总裁或者CEO带领一帮子副总裁对公司进行管理。打个比方,相当于太子带着自己的兄弟。
以上所述,是一些大公司,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的惯例。
2,但是,事情总是有例外的。在有的小公司,部门的总监可能就已经属于高管了。在大的公司,可能总监只是部门一把手,还不到高管的级别。假如公司设置了副总裁、副总经理这个级别,那么,部门的总监就不算是高管,只是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是总监,也可以是经理。每个公司不一样。
唯一201314
执行官是高级管理层的缩写,就本公司内部的公司而言,它很高,具体情况清楚地说:
一是独立法人的小公司。对于独立法人的小公司来说,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而且没有上市,自然组织结构非常简单,公司的高管也非常有限。一般来说,该公司的主席(如果公司有任何言语),总经理,副总经理是一名高管。至于哪些财务官(财务经理),销售总监等,是普通的中间人干部,不足以高。总体而言,所谓的小公司的高管实际上对公司的运营方向和商业决策负责。
二,一家大型和中型的独立法人。独立的法人大中型公司,规模,组织架构更加完善,而且许多这些公司可能上市公司,所以对于这些公司,高级职位更多。包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有企业,并可配备官僚(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律检查队秘书长,长/纪律检查秘书(仅限国有企业)是一名高管。这是一个有需要的点,有人认为主席不是行政人士,因为主席实际上是负责董事会的负责,行政行政行政行政运作应该是总经理或总统。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私营企业主席是否也是国有企业的主席,这不是一个实际的企业,所以主席当然是一位高管,也是一名高管头。
总的来说,高管范围必须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具体规模以及组织条件划分,并且不能概括。
让我们谈谈这个概念:高级管理层是一个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完美的公司来说,高管是具有运营权的经理,如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和财务官。据说,主席(包括执行董事)主席,主管会议主席,主管不是高管,而不是!因为他们不是经理!
最后,然后说这些部门经理不是高管,他们被称为中级干部,他们正在遵守管理人员的管理。
花花洒洒洒
在公司当中一般担任经理或者是主管这些位置就能够算是高管了,因为他需要管理很多的人,而且还必须具有领导的能力,他们也非常的有能力,很多人都非常尊敬,才能够做到这个位置。
john123kong
我来回答,我不复制其他东西。说大白话。这个概念在民间具体使用相对模糊。不同的公司也不同。有的公司部门跟员工只有一级。尤其是小型公司。但是小型公司如果是高科技企业。如果老板是下海的专家教授。企业技术过硬,在某一个小领域比较领先。这样的小企业实力一样很大。但是人数不多。所以部门只设置一级。所以主管就是高管。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是两级。部门经理管着主管。所以经理可能是高管。但是大公司集团化了以后。总公司跟子公司会区分开。母公司是总监管着经理。子公司是经理管着主管。而总监才是真正意义的高管。因为有钱跟地位。最好还认购过股份,之类的。如果是小公司,严格意义只有副总以上才是高管。各个部门负责人说自己是高管,其实就是给自己脸上贴金。
心海若冰
1、《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的职位: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 独立董事 、董秘、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监事会总监。2、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