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七巧板
(1) 制造余额差错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做准备。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2) 擅自提取现金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3) 混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4) 公款私存即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侵吞利息或挪用单位资金。其主要手法有:将各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预付账款”名义从单位银行账户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虚拟业务而将银行存款转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的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等不交公、不入账,以业务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5) 出借转账支票即指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的结算,获奖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6) 转账套现指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这种手法既能达到**的目的,也能达到资金转移的目的。在这种手法下,外单位的账面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以相同的金额一收一付,而本单位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从中谋取回扣。收到该单位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时,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提取现金时作分录: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付现金给外单位时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账款贷:库存现金为了掩盖套取现金的事实,有些单位不作上述账户处理,而是直接入账,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7) 涂改银行对账单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中套取现金的事实。在这种手法下,一般是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同一发生额一并涂改,并保持账面上的平衡。为了使账证相符,有的还涂改相应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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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方面.)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销项税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合并报表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扩展资料:
1.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2.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造假
唐伯兔吃小白兔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不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不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故意推迟付款;以及不按照本金与确定的利率来计算,不计入当期损益等。【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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