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孔方兄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中级会计实务:(一)掌握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二)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三)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四)熟悉财务报告目标(五)了解会计基本假设查看更多内容请点击: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财务管理:(一)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二)掌握财务管理的目标(三)掌握财务管理体制(四)熟悉财务管理的技术、经济、金融和法律环境(五)了解财务管理的环节查看更多内容请点击: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二)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三)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四)了解经济法的体系(五)了解经济法的主体我的建议是先考实务,接着是财务管理,最后是经济法。当然,也可以先考经济法,接下来再考实务和财务管理。毕竟会计实务与财务管理是由具体到抽象的渐进过程,而经济法与这两门学科是关联不大的。
Elena小妞仔
我是一年直接报了中级会计的三门考试,备考学习的时候是先学的中级实务,然后财务管理,最后是经济法。也是结合了网上各路大神的评论吧,自己学过以后也确实觉得是那么回事儿。 虽然都说中级实务是三科当中最难的,但它的学习内容还是比较基础,只是考查考试的综合能力比较强,财务管理知识点偏抽象,第一科就学它的话,我是害怕学不会心态就崩了,经济法的客观记忆比较多,放在最后以免学习战线长,学了就忘。 不过任何科目的学习都离不开基础教材和南文文核心800题的学习,当时我幸亏听了一个网友的话,买了她推荐的南文文网课,不然我教材书真的是看不完、学不会,要说基础学习是简单的,但是难就难在理解上,所以必须跟着南文文的课程,一道题挨着一道题的去学习,这样比纯靠字面含义上去理解快多了。 主要是课程里面的习题都是一些乱七八糟、无从考量的题,它们的题型都是历年真题重点考察的,我前面学实务和财管的时候,没有把握好时间,最后经济法就用了两个星期,就学了南文文,考过了,要是它对考点把握的比较准,我看我这科真的悬!你可以参考我学习的科目顺序和方法,我觉得非常高效,加油!
天棚元帅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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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管教材变化第一章, 总论,加了企业与企业财务管理一节,修改了财务管理目标的相关表述,增加了社会责任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内部控制环节的内容,对金融环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扩充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新增第三章, 删除了目标利润预算的有关内容,重新编写了业务预算与现金预算的有关内容第四章, 增加了筹资动机,筹资管理的内容,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的暂停,终止的有关规定等相关内容,修改了筹资特点的文字表述第五章, 变化不大第六章, 除保留了投资决策评价的评价指标外,其他内容均为重新编写,增加了证券投资的相关内容第七章, 增加了现金管理的存货模式,增加了存货陆续供货模型,及其它调整第八章, 增加了量本利分析的内容,护充了作业成本管理的内容第九章, 个别修改调整第十章, 增加了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与分析的相关内容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第一章总论,增加内容:收付实现制与权责权发生制的区别。实质重于形式的解释表述第二章存货,增加内容:存货具体内容的表述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内容: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的会计处理的原则;工程物资包括内容提要的表述。修改内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发生变更的表述;固定资产大修理的会计处理的表述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和修改了部分例题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内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六章:无形资产:增加内容:持有待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加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理原则 修改内容:部分例题第八章:资产减值:没有变化第九章:金融资产:删除和修改一些例题,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第十章:股份支付:没有变化第十一章: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没有变化第十二章:重务重组:没有变化第十三章:或有负债:增加内容: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转化为预计负债(负债)和资产;在判断现时义务时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素。第十四章:收入。增加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第十五章:政坛政府补助。2013年新增内容第十六章:所得税。增加内容:资产计税基础部分增加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内容;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税;非同一控制下应税合并商誉的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定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增加了三道例题第十七章:外币折算。没有变化第十八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增加内容:会计政策变更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前期差错更正会计处理的表述第十九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增加两道例题。第二十章:财务报告。增加内容: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修改内容: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的主体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编制合关财务报表时抵销项目的说明。第二十一章:事业单位会计,按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新编写第二十二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将原来“预计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一章内容拆分成两章内容,重新编写并增加了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内容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化,还是八章,但内容变化很大1. 第一章总论,将八成内容删除,新增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与诉讼、2. 公司法律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新增很多内容3. 将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更名为,金融法律制度,将原内容大幅删减,新增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将原第八章内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经缩减移到本章4.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重新论述,新增了大量规定,对抵押的内容进行重写,复习难度增加5. 删掉消费税法律制度,新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6. 删掉价格法律制度,新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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