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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月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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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女友C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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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跨年发票有几种情况。1、若是普通发票,跨年仍可入账,不受影响;2、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跨年而且过期的,仍可认证入账,但是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且该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级会计收到跨年发票

140 评论(11)

酸甜苦辣咸丫头

(1)非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31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2)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员工拿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在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差错处理,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

拓展资料:

1、印制年份跨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2、开具年份跨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106 评论(10)

专业的吃货一枚

提前收到明年的费用发票,按权责发生制不能计入费用,又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一般计入预付账款中,到期转入费用科目中。

285 评论(10)

漫漫迷秋途

这个一般都是做待摊费用根据周期进行摊销

115 评论(13)

KellyYin0816

既然是核定征收,收到发票可按正常处理即可: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

254 评论(9)

小肚巨肥

如果费用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2020年的费用。数额较大的,应通过《往年损益调整》核算。一张2019年的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诊疗费,去年没有报销,去年也没有应计。如果您想在2020年报销,会计分录应准备如下:借方:往年损益调整2000元。 点评:手头现金2000元。计算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借方:应付税金-应缴所得税500元。 信贷:往年损益调整500元。结转: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 信贷:往年损益调整:1500元。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的,不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往年损益调整》进行处理。拓展资料案例:房东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具了2021年1月至3月的租金发票315000元(特价票,税金15000元)。根据租房合同,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由于资金暂时紧张,实际付款时间为2021年1月。付款后,房东将发票交给A公司。分析:这种情况下,虽然开票日期已经跨年,但实际支付的时间是2021年,核算一定是2021年!你的意思是要房东再给你开发票吗?因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如果你真的要求人们重新开具发票,他们肯定会嘲笑你的专业素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收支。无论资金是否收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当期已收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2020年开具的房租发票即使在2021年入账,也应该在2021年税前扣除,虽然是跨年的。会计分录:借方:管理费-租赁费300000元-应付税金-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5000元;贷方:银行存款3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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