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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具体领证方式及时间,请以当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材料:由于各地区政策不一,考生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有的地区可能仅需提供身份证,有的地区需要提供身份证、成绩单等。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1.成绩合格单据:成绩通知单。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各省规定有差异) 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有关会计师相关信息,推荐咨询百练会计。百练会计作为全国会计培训的领跑者,率先采取“互联网+传统会计培训”模式,打造全新O2O线上辅助、无纸化题库、在线直播课堂、手机APP学习终端、个性化辅导方案、开设非智力因素课程等,保证学员全天24小时随时随地学习的同时,更有强大的师资力量,自编教材,帮助学生系统化学习;更有完善的就业体系,和多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助力学员更好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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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一、发放、领取时间:2021年2月22日-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有关要求:
1、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由三门峡市财政局会计科发放。考试通过考生领取证书前,请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中级证书。领取中级证书时请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
2、初级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考试通过考生,请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证书。领取时请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由于证书的唯一性,不支持委托代领。特殊情况委托代领的,受委托人除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外,还必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经审核后方可登记领取。由委托代领证书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4、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不聚堆、结伴领证。
三、地点:崤山路与甘棠路交叉口西北角三门峡市财政局会计科909房间。
咨询电话:;。
四、初级资格证书领取咨询电话:
1、义马市财政局会计科:
2、渑池县财政局会计科:
3、陕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4、灵宝市财政局会计科:
5、卢氏县财政局会计科: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河南三门峡初会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具体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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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需求,上海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可知,2022年度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故何时开考,目前也是不得而知的,根据20年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的实例来看,可能会延期三个月,但具体的考试时间还是等待官方通知。考生们可以多加关注初级会计考试信息,高顿小编也会时刻关注考试政策,同步给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延期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财政部通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后续安排。
初级会计考试是全国延期吗?会不会取消?
根据目前各地财政厅发布的公告来看,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属于全国延期,此外,考试延期不等于取消考试,会不会取消,还得等待官方进一步的通知!
而且初级会计考试属于全国统一性考试,这样全国统一的考试不存在部分地区开考的,对于全国统一性考试,所有的地区应该是同一时间开考,避免出现试卷题目外泄这样的情况出现。各位考生可以盯紧自己省份的考试通知,不要错过了自己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好备考进度!
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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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证书是由财政部、人事部颁发的,会计资格等级考试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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