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峰1124
1 . 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 .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3 . 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4 .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5 . 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会计法》中虽然也对企业负责人赋予了一定会计监督的责任,但其强度是不够的。作假账、偷税、漏税、虚报利润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会计人员自愿所为,而是受企业负责人的胁迫、命令,新准则的实行也会一些企业的利润出现大额亏损。要想使会计人员真正独立,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干扰,就应该对干涉会计行为的负责人予重罚,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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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因出具不合规审计报告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屡有发生,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实行,导致投资风险充分暴露,使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人对作为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的批评日益严厉。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压力愈来愈大,究其原因有: 1.会计信息的公共信息职能深入扩散,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性加强,利害关系人增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换,行政当局更多地依赖会计报表中的相关经济信息来识别分析监管对象、重点,信息的可靠及时就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成为判断获取的会计资料可靠性的依据。另外资本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中小投资人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强化,当潜在的投资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他们就寻求经济利益的补偿以求转嫁风险。于是为公开披露会计信息提供鉴证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首当其冲成为追究的对象。 2.企业面临的市场约束不断加强,巨大的经营压力使其操纵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增大。资本市场进入门槛的限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亏损公司退市压力、投资人的回报要求等重重压力,使上市公司一旦步入困境,就会寻求各种方法来粉饰会计报表。由于上市公司大多系剥离分立模式,母子公司天然的血缘关系就使其利用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托管等手段来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及企业由内部人控制,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够获得充分完整的信息,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3.社会公众和司法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与独立审计客观能够达到的目标差距较大。目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就意味着对会计报表做出保证。社会公众的认识极大地影响着法律界的认识,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构成强大的压力,使目前“深口袋”理论盛行。该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帮助报告使用人合理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而不可能对其经营效率、效果和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保证。 4.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博弈中自身行为的不规范,职业风险意识差,执业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在对上市公司审计时,面对激烈的会计市场竞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无条件接受委托,或顺应上市公司意图,或在职业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未能发现重大的错报和漏报。上市公司一旦东窗事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难辞其咎。 面对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从行业协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审慎监管,维护行业形象,加强社会沟通,以消除和减少公众期望与客观现实的差距。具体如下: 1.严格会计市场进入约束,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在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首先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其次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管理层在事务所处于特殊地位,业务承接风险控制一般由其负责,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处于被动地位。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2.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目前为了保证治理结构真正有效运行,必须建立事务所评价系统,实行分类管理。第一应对事务所组织体制、决策机制、机构设置、质量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资源管理(人员聘用、晋升、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实行定期评价。第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分类,据此进行业务承接限制,使事务所业务能力与承担风险能力相适应。第三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类别事务所的监管重点、改进方向,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及可行性。最后要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并提供政策指导及支持。 3.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动态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1)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测评办法。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委派、晋升、辞退等相关制度中应体现质量控制要求。另外审计项目应建立从业务联系、风险评估、人员委派、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审计过程监督及事后监督到出具报告一套完整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上述措施使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框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以此为基础分析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确定监管的时间、方式、重点领域。 (2)建立事务所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识别重点监管对象,完善事务所检查的方式、程序及处罚办法。通过建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搜集力0工、处理,可以防止、发现、纠正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偏差和薄弱环节,确定监管重点。有效的检查选择方案、人员委派、检查计划、实施及报告处理程序,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率,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和检查目的的实现。另外建立调查及惩罚委员会,有助于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地执行是警示和惩戒作用的集中体现,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必须予以坚决贯彻实施。 4.加强与政府监督的结合,拓宽社会监督的信息渠道。财政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及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提供事务所执业质量信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把握政策导向,一方面可以树立行业形象,另一方面可以为事务所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其理解政策意图,减少执业风险。关注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评价,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树立社会公众信任感,建立完善信息举报制度,拓宽获取事务所执业质量的信息渠道。 5.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增强其执业谨慎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状态,会计改革仍在深入,因此,加强后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判断能力,以求识别和发现审计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的职业判断特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执业谨慎,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 6.加大行业宣传,加强与会计信息使用人和法律界人士的有效沟通,树立行业形象。由于会计信息使用人的期望值与审计局限性的客观存在,需要与信息使用人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审计目标、手段及其局限性,从而审慎决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了解司法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理解及对注册会计师作用的认识,以便对职业过程中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仍令人担忧,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也引起了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用问题产生怀疑。在此环境下,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已显得十分必要,它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 审计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审计效益受损,甚至审计失败,主要体现在对被审单位的了解不够和对审计程序的运用不当两个方面。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够。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之所以未能发现被审单位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被审单位的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仅限于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可能发现不了其中的某些问题。主要体现在:(1)对被审单位的经营业务、经营规模和经营风险缺乏充分了解,尤其是一些特殊产业。这方面的问题在银广夏事件表现的最为明显。(2)对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当局的思想作风及背景了解不够。(3)对被审单位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能充分掌握,以致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认识不足,对被审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不能高度警惕。 2.审计程序运用不当。财政部颁布的审计准则基本涵盖了审计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尺度。但从一些审计失败事件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未能很好地遵循这些准则,没有认真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能适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性复核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都广泛使用。通过分析性复核,将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会计信息和相关信息以及被审单位与所在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进行比较,比单纯依靠抽查凭证、核对账簿报表的效果要好得多。但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忽略或简化了分析性复核程序,盲目地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2)符合性测试不规范。符合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完善审计职能。但不少注册会计师受时间、预算等方面的限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深入到生产、管理现场的时间太少,过份依赖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对会计数据的整理和复核上。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失真,所有基于这些资料的实质性审计都没有意义。 (3)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充分必要条件。但目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出于对客户的信赖,在审计证据的获取方面往往忽视审计风险,也很少实施应有的替代性测试程序,审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成本一般与审计业务量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审计失败的风险成反比。如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则审计失败的风险就会降低,但会加大审计投入的成本。通常,会计师事务所会在审计风险、审计成本与审计质量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但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的供求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为稳定和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中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很可能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 2.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尚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其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格、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但从总体看,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整体水平还较低下,主要表现在:(1)执业不规范,难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甚至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此类问题在近年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有所体现。(2)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3)无视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严重制约甚至威胁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审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信誉,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不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差。这是造成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确立与完善阶段,资本市场运作还欠规范,社会公众对会计报表的利用程度还不高,因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不高,执业人员就缺乏恪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2)执业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一是执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特性缺乏全面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服务态度等方面也都尚待提高。(3)法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评价机制。此外,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执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管理、监督并服务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监管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就总体而言,注协的业务监管职能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涉及监管内容的方面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检查、咨询和惩戒三个方面。(1)检查职能。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并凭借检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保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具有其他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咨询职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逐步拓展和日益复杂,注协的咨询职能将日趋重要。目前因执业质量低下而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陷于被动甚至被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执业人员业务能力所限或对法规、准则理解的偏差,导致技术处理上的失误。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就可能希望注协能够通过行业监管体系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这就为注协监管咨询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惩戒职能。惩戒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大过错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应与惩戒处罚结合起来,只检查不处理就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根据注协监管工作的职能,参照司法体系的相关做法,应在注协监管体系下分别建立调查、鉴定和惩戒三个专业委员会,使之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二)实行同业互查制度 同业互查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被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准则,从而保证和提高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同业互查委员会在中注协的领导下,应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同业互查准则,并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处罚措施。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要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选拔。员工选聘应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为标准,选择热心于审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为审计的中坚力量。二是要加强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仅包括对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等各门学科的掌握,还要求熟悉其他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三是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主要体现在:第一,要逐步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序竞争,试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破产制度,让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对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扶持引导,促其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造就出一批规模大、业务强、品牌硬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事务所的等级应由专家按公认的标准认定,实行“优者上,劣者下”。事务所等级的评定应考虑注册会计师人数、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年业务收入、服务态度、审计质量、对社会的责任感等指标,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全方位地规范事务所的行为。 (五)积极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外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这种形式,可以召集大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并通过合伙人风险意识的提高而提高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融合了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是二者优化组合的结果,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是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组织形式,应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基本趋势。 总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既要看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成就,又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并及早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以便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注定孤独终X
会计师事务所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91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中存在两权分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就有建立和发展这一社会监督制度的必要。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最早创建于191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一度中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198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阶段大体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和推进行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采用考核办法选拔注册会计师。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有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国家采取考核的方式,从已取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注册会计师。以“挂靠”方式举办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所在的执业机构的性质,由于时代原因,认识不深,最初叫“会计顾问处”,有较强的职能部门的色彩,后改称“会计师事务所”,但仍明确要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仍是挂靠单位下属的一个附属机构。发布条例支持行业加快重建。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性质不明确,社会认知度很低,行业发展极为缓慢,为加快重建的步伐,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以及业务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成立协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随着事务所数量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展,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的成立迈开了行业管理的步伐,为行业的全面恢复重建和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上述措施主要立足恢复重建的现实需要,在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立法保障和管理组织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和加快恢复重建的步伐。至1991年前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有459家,批准注册会计师6722人,承办了大量的三资企业的纳税申报、查账、验资、外汇收支报表审查等业务,对改善当时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8年)衡量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否规范,有很多尺度,比如是否有合格的人才队伍,是否有完善的执业标准,是否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否有规范的竞争秩序等等。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家行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在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则是选拔、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行业恢复重建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通过考核的人员主要是离退休的老财务会计人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年龄在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比例超过80%。考核制度不仅缺乏客观、科学的考核标准,而且也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实施程序。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适应这一形势发展,为加快改变行业队伍状况,科学选拔行业人才,1991年12月,首次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得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如何成为注册会计师,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科学途径,有力规范了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4万人。在这一阶段,不仅建立了行业人才选拔制度,还在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规范发展工作,推进行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鲜明地体现了规范化发展的主题和特征。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1991年至1993年,中注协先后发布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等7个执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在此基础上,1994年,财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参照国际惯例,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并先后制定实施了6批共计48个准则项目,基本形成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以及具体准则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和队伍素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健全行业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法制建设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有力保障。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业务范围、执业准则、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作出系统规定,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发展。围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和中注协先后制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审批、境外所临时执业等14项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大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两会联合,规范社会审计市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社会审计市场同时存在着与注册会计师职能完全相同的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由于两支队伍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资格准入标准不一、执业规范标准不一,给市场竞争和行业管理带来很大混乱。经国务院会议多次研究协调,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相对于目前许多行业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协会并立的局面,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巨大进步,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独立审计市场的统一管理,对行业进步和规范发展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执业秩序。1993年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中水三大案件的接连发生,反映出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高、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弊病。针对这些问题,于1993年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资格,特别是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撤销了一大批执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再次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更为全面地确定了“清师、清所、清业务”三方面的任务。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共撤销注销事务所520家,撤销分支机构1474家,处罚事务所1181家,清理执业人员4871人,处罚违规违纪执业人员2748名,有效整顿了队伍,规范了秩序,为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打下了基础。三、体制创新阶段(1998-2004年)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也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其中,由于历史条件形成的体制问题,特别是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是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需要我们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创新。行业恢复重建时,事务所挂靠于党政企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现。比如,挂靠单位对事务所人财物进行管理,甚至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压制了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创业进取的积极性;事务所依靠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招揽或指定业务,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此外,在挂靠体制下,事务所的不当执业行为,导致党政机关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大,挂靠体制导致的执业责任不清问题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对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创新。为消除事务所挂靠体制的弊端,1998年至1999年底,在财政部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计师事务实现了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的彻底脱钩,改制成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事务所脱钩改制,彻底改变了行业的责权利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了事务所活力。作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革新,也有力推动了行业运行体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监管制度的创新,成为行业走向繁荣创新的新的起点和动力源泉。由此,以1998年事务所脱钩改制为标志,行业发展进入体制创新阶段。在此后几年时间里,体制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实现行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在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协会对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课题。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各级协会积极探索和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中注协在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把自律管理体制归纳为三个方面: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以秘书处为主体的协会执行体系。各级协会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运行决策机制取得重大进步,秘书处建设和执行力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会已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行业监管机制创新。事务所脱钩改制,也相应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各级协会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行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实践中,逐步构建起包括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中,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按照五年一个检查循环周期,对全国所有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问题,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把证券、期货、金融行业审计作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建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及分析制度,形成对上市公司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另外,在推进行业各项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诚信是行业体制建设的灵魂和文化之基,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价值。为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工作思路,并一直坚持下来。其中,发布实施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全面指导和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新批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引导广大会员积极主动地通过签订诚信执业承诺、自律公约、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多种形式,将诚信理念付诸行动。同时制定实施会员诚信档案制度,把会员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不正当竞争情况以及受到处罚的类型和原因等信息,作为会员诚信档案的重要记录内容,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行为的监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现已成为行业共识,行业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赢得政府、公众和市场的信赖,为全面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四、国际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中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建设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离不开国际可比的财务信息和国际化会计服务,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此,2004年底,中注协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开放国内市场和进军国际市场并举的国际化发展思路,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围绕“四代会”提出目标任务,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国际化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战略路线图,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这一阶段行业发展的最强音就是紧紧围绕行业国际化发展目标,大力实施行业发展三大战略。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水平。2005年,中注协制定实施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第一个系统化的行业人才战略——《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行业人才的教育、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和指导。根据这一战略要求,中注协以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四批领军人才后备队伍进行跟踪培养,从中选拔优秀学员到境外学习和实践,着力培养能够熟悉国际商务规则、适应国际审计环境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和事务所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境外职业组织做出考试科目互免安排,支持和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境外认可的职业资格;在香港设立考区的同时,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欧洲考区,吸引国际化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开展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优秀学生境外实习、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起科学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院校教学质量,培养国际化后备人才。以实现国际趋同为目标,深入推进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现准则国际趋同,既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也是全面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大势,中注协大力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正式发布48项审计准则,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国际社会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同时通过制定准则实施指南,全面加强培训,有效保障了新准则2007年1月1日在境内所有事务所的顺利实施,以及新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准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准则的等效认同,率先实现与香港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以事务所走出去为标志,大力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为了满足国内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服务需求,以及行业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2007年6月,中注协发布和实施《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全面启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大力发展培育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2007年12月,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支持有条件事务所积极走出去,建立国际化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化品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在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导下,国内大型事务所展开了强强联合和走向国际的步伐,在设立境外执业机构、开拓境外业务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时间,与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更好服务中国经济国际化和参与行业国际竞争,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回顾和总结行业发展历程,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事业,乃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中介行业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以下几条基本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发扬光大。行业发展应始终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公众利益是行业利益的源泉,不把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前提,失去公众的信赖,就没有行业的发展。一旦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偏离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轨道、单纯追逐执业机构的个体利益,都将使行业的发展受到重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应当继续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宗旨,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在尊重行业利益的同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就,与改革开放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的各次全会,都一再明确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扶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有过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财政部领导一直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推进,为行业的建设发展指明方向。各级财政部门也为行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其他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困难、改善行业执业环境,都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行业发展得益于积极地对外开放与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和规范地发展,能够跻身于世界会计师舞台,也得益于我们积极主动并不断坚持对外开放和科学借鉴。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失时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行业管理经验;加强执业界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吸收最先进的审计理念、技术、方法和事务所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会计职业组织的国际事务,提升行业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合作,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推动事务所走向国际,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迈向国际舞台。行业发展一刻也不能放松队伍素质建设。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来源于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期待。行业诚信和专业品质建设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建立考试制度以规范行业发展,改革事务所体制以创新行业体制,还是实施行业发展战略以推进行业国际发展,最根本的还是围绕并服务于打造和提升行业的专业品质和诚信特质。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统揽行业各项建设工作。行业发展需要尊重规律,坚持科学发展,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有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行业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可以照搬,更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需要积极探索、总结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并不断创新。行业未来发展是动态向前的,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需要我们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宏观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以及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行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表明,一个强大的行业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在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协会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功能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协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发挥,协会在考试、培训、准则制定、监管、体制改革、会员服务以及行业研究和发展探索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于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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