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狮子
对于现阶段在备考的考生,一定要做好完整的规划,应试考试不建议循规蹈矩,我们要把握好重难点的学习,才能攻克难题顺利过关。注会新大纲已经发布,我们应该根据新大纲的修订制定完整的复习计划,保证后期的顺利通关。
为了能够帮助更多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现结合日常辅导中学员的备考状况及学员反馈的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备考建议,供第一轮备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的考生参考:
1.深究考情,知己知彼。要想备考注会《税法》,需要抽一点点时间做好功课。《税法》科目在注会六科中的地位是居中,理解记忆和计算相结合的考试特点,也造就了坑比较多的考试特点。
在4月底至6月底这个阶段,建议各位考生结合各章节的不同点去逐个攻克。现就税法当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察客观题和主观题做以下分类。(备注:此列示仅代表重点考点,不覆盖所有考点)
客观题考点重点分布:
主观题考察重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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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1年注会《税法》科目首先要了解一下它的考题题型题量,单选题考查24道,1分一道共24分;多选题考查14道,1.5分一道一共21分;案例分析4道,6分一道共24分,其中第一题如果用英文回答可以多加5分;综合题2道,共31分。总的来看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占比比较平均,所以大家在备考时都要予以重视。
其次,我们要知道2020年注会《税法》要了解考察内容,注会《税法》一共考察14个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最后,历年注会考试对于新增的知识点都会重点考查,在备考过程中要重点复习,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今年的大纲变化。今年主要变化的章节有:第二章增值税法主要变化是增值税税率,第三章消费税法变化不大,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比较大,主要变化是税收优惠适用时间以及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由于近几年个税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所以第五章的变化非常大,还有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都是变化比较大的章节。这些新增的内容也是历年的考试重点,非常有可能出现在案例题和综合题中,所以在备考时要认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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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嘟嘟呀呀
CPA《税法》科目既要求学员理解记忆法律条文,又要求学员们在记忆的基础上加以应用进行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于记忆,也不像财务管理偏重于计算。 从学习的内容看,《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比较琐碎,容易混淆。所以针对税法科目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一看就会,一做就错”。 从近几年考试命题的趋势来看,《税法》科目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自注册会计师机考以来,本科目的考试难度基本是稳定的,但是计算量逐年增大。 从题型上来看,近几年基本是稳定的,税法考试包括4类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客观题占45%,主观题占55%,主观题所占分值偏高。 税法科目考试的内容90%以上都在教材上能找到,只是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可能是n个知识点的组合。所以学员们在预习时,要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知识点,抓住重点。税法教材不能泛泛的读一遍,而是要详细的系统的学习每个税种。 税法科目的重点税种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较高。 辅导书是辅助学员正确理解所学知识点的一个工具,能够把教材上一些艰涩难懂的知识点通俗化,通过具体的事例把知识点变得更具体,但是辅导书毕竟不是教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辅导书不能代替教材。 我们不提倡抛开教材,只看辅导书。辅导书的着眼点在知识点上,而教材的内容是系统全面的,通过学习教材,能帮助我们全面的了解每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便于理解。 在此浦江财经建议学员,可以教材与辅导书结合使用,先精读教材,对每个税种有一个整体的印象,然后再应用辅导书,把难懂的知识点消化掉,并达到准确记忆的程度。
霸气Annie姐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科目之一,《税法》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费税发、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等。
CPA全称是“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为中国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人员,在上市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必须要有两个CPA持证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即是对此审计报告审核无异获得签字权。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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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无变化。 (13)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删除内容:外商投资项目外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删除文件:(1)废旧物资文件:(国税发〔2004〕60号;国税函〔2004〕128;国税函〔2005〕544) (2)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 修改内容: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新增文件:(1)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2)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3)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 (4)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 删除文件:(1)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财税字〔1998〕163) (2)调整护肤护发消费税税率, (财税字〔1999〕023); (3)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规定(国税函〔2006〕769号)。 修改内容:新《消费税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第四章 营业税法 删除文件: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新增文件:(1)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国税发〔2006〕74) (2)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税法 无变化。 第六章 关税法 无变化。 第七章 资源税法 删除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无实质变化。 第十章 房产税法 无变化。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无变化。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删除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6年版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9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十三章 契税法 删除文件:(1)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2)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新增内容:(1)资产重组清算的税务处理 (2)农产品粗加工优惠 (3)汇算清缴。 新增文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2)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5)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修改内容:第一节中“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修订为“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删除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l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3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 增加文件:(1)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增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 删除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第十七章 税务行政法制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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