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snow.
过失在准则和法律的要求中有两种: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在字面上讲 普通过失是没有完全按照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重大过失是完全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字面上的意思很容易懂,但关键在于何种情况属于没有完全按照,何时情况属于完全没有按照。。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即便是指出“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也是没用的废话。谁能够说在某种情况下其他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做到,或不可能做到? 所以 通常在法律上是通过过失导致的后果来对过失的程度进行评价。。举个例子,你酒后驾车。。啥事都没发生,平安回家,OK啥事没有。。。。 如果被交警抓到了。。罚款2000千元,拘留15日以及扣6分(具体制度忘了,大概是这样)。。如果撞死人。。那绝对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少不了了。。。这就是同一件事情由于不同后果来判断其程度。。。举个实例: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由于过度信任上级领导(好像他领导保证还是什么的),没有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但实施了其他实质性程序。后来被审验单位所有者发生诈骗投资者的犯罪,卷款2亿跑了。。。得有人背黑锅啊。。所以倒霉的注册会计师就被判为重大过失。。。。另外,楼上,不懂就不要乱指导别人。。被审计单位凭什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编制纳税申报表? 编制纳税申报表本来就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更可笑的是凭什么以过失为由控告。。无论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而言,其判断标准都是以“专业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准(详见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对编制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就好比,你家狗病了,你花了钱找了名望很高,水平也很高但是给人看病的医生,结果他把你家狗给治死了。。你凭什么告他?。。

思得不瑞奥
管理会计师初级(MAT)办公室整理: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等。 另外附一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有的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对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卷卷卷和毛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对所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时会计师才对其承担责任,这就是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求: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2、过错: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3、违法行为: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 审计行为。 4、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订责任的关键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