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和
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
借:管理费用-车辆使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吃买吃买吃买
停车费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里的差旅费或交通费明细等明细科目内;收到汇兑应与发票记帐联一起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取得收费时
借:库存现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支付租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吉吉狼外婆小号
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
(1)发给员工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2)月末,要进行分配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周一小姐
属于管理部门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销售部门使用的,计入销售费用;车间使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车间生产使用,计入相关成本科目。
电费管理既是一项严格的互相牵制的科学管理,同时也要受财经制度的约束,它是属于发、供、用整个生产体系中的一部分。
它的主要任务是:在贯彻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电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好、收好,圆满地完成销售任务;为社会需要做贡献,为电力企业以及各用户提高经济效益做贡献。
扩展资料
1、向乙公司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
2、乙公司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作为成本费用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支付水费并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
贷:银行存款 4120
3、支付电费并取得电费专用发票时,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
贷:银行存款 904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费
BACCHUS周伯通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进行定性。各地就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纳税问题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比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08]13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三条规定: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当地主管税务局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出台针对性政策的,相关企业可以依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当地主管税务局没有出台针对性政策的,建议相关企业就上述问题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针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总局政策尚不明确。在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当计入递延收益,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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