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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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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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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以上的举例能让你对“价外税”的含义更加直观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个例子,就能让你对增值税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增值额”也有个更直观的理解。举例: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0-871.79=488.21元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相关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含税销售额化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注册会计师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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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hacco要加油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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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孙太太

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税种,它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从商品价值构成看,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从一个企业或个人而言,是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从一个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就是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增值额之和。按增值额课税,只对本环节创造的增值额课税,避免了对商品价值中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重复课税。核定纳税人的增值额和纳税额,采取扣税法,即按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纳增值税额(简称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额),其余额就是销售货物增值部分的应纳税额。增加值构成项目生产税净额中按现行统计规定应包括增值税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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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329

你可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教材上是如此解释的: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一、征税范围(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注意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讲,包括上述(一)、(二)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发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B销售代销货物C高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相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注意:税法还规定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对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等。二、税率与征收率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3、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注意:“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科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把当期实现的销售额隐瞒不记账或滞扣记账,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或者把不是当期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除外)也充作当期进项税额,以加大进项税额,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有几个其他的公式,比如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你可以到书店去买一本《税法》,上面讲得非常详细,而且还举有许多例题,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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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ia慧慧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题中所说的“将自产的一批生产成本为20万元(耗用上月外购材料15万元)的食品发给职工”属于第(7)种情况,应作为销售处理。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所以,题目答案“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中,20是产品的成本,10%是成本利润率,17%是适用的增值税率。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题中所说的“将上月外购的一批干鱼,海鲜关头(增值税专用发票著名价款25万元)作为过节礼物发给突出贡献的销售职员”,属于第(一)种情况,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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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1618

考试重点都包含在考试大纲里。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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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小孩儿

题目里的内容对应以下两种会计处理:第一种:发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会计核算:要按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反映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实际发放给职工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4—55]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2008年2月,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一台空调。公司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50人,车间管理人员20人,厂部管理人员30人。该型号空调的每台不含税售价为5 800元,单位成本为4 200元,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计人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 50×5 800×(1 + 17%)=1 017 900(元) 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5 800×(1+17%)= 135 72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0 X 5 800 X(1 +17%)= 203 580(元) 借:生产成本 1 017 900 制造费用 135 720 管理费用 203 5 8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357 20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 357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7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40 000 贷:库存商品840 000第二种: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要转出或不计算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25*17%=4.25万元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实务中,对于这些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购 人时能否直接确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购人货物时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 货物直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核算时,其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购人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4-67]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现购人原材 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 68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原材料用于避孕药品和用 具的生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免征增值税 项目,因此,该制药公司购人该批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468 000 贷:银行存款468 000 二是购人货物时不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会计 核算时,先按一般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部分购人货物 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购进货物及在产 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其原已记人进项税额的金额转 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转入有 关的“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 [例4-68]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人原材料一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 500 000元,增值税额255 000元, 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后来,因生产需要,公司将该批原 材料的3O%用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人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1 755 000 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526 500 贷:原材料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6 500 [例4-69]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为70 000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 9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1 900 贷: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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