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淼淼淼
纳税调增和调减指的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为了解决账面收入、成本、费用同税法规定不一样,所作出的调和和调减的一个业务。
简单来说,纳税调增和调减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各自目的不一样,而导致的差异。调增和调减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来的,不是数值的增减。
纳税调增调减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或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费用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孩子的笑
计算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与会计上的规定不同,会产生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税基不同产生差异,就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成税法交税的税基。
如果成本列支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应该调减成本,调整利润,如果成本有应列支而未列支的,应调增成本,调减利润。
同理,收入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应调减收入,调减利润,如果有收入应确认而未确认的,应调增收入,调增利润。
扩展资料:
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额0.5%两者较小者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与可扣除之差应当纳税调增。
2、广告费的调整,在销售额的15%以内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当年纳税要调增。
3、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
4、对外公益捐款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5、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可扣除范围内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要纳税调增。
6、其他事项,如税法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等事项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与税务会计(第2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新财务会计税法概要
minozjessica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1)所得是什么:就是从外面取得的收入减去对应的成本费用等支出,才是所得,也就是企业得到的(2)所得的种类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各种所得,包括购销货物所得,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所得,其他和公有利益关系的关联方给的利得,不用偿还的应付账款产生的所得。当然也就有了技术转让的所得。(3)企业所得税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就是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统一规定的税率征税,而个人所得税就是分类所得税制,工资薪酬,财产转让(含技术转让)这些是分别计算所得,分别适用税率的。(4)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是综合所得税,所有的所得是全部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肉烂在锅里计算出来的。国家为了支持高技术的发展(设计师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转让所得给了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下的免,500万以上的减半。(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于扣除的项目会计的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由于会计的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所以简化处理,也是为企业降低纳税成本,采用了用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就是这么设计的因此有以下公式应纳税所得税=会计利润总额-税收上可以免税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税收上确认的收入会计没有计算-税收上可以计算的费用会计没有计量(加计扣除)+税收上不可扣除会计上已做费用处理(如老板个人的支出)以上公式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的加加减减就是调整增加和调整减少。(6)应纳税调减综合所得是一个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所有所得,统一计算出来的所得是包括技术转让所得的。而技术转让所得需要免、减,这时候就要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的部分从综合所得里减下来。这就是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的调整减少。以上文字是个人的理解,没有复制粘贴,所以写出来可能会有瑕疵,仅是为了理解题目,不代表很准确的描述。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具体事项的处理,会有更多的细节需要加到上面的内容里。
我还是杰
纳税调增和调减指的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为了解决会计工作上账面收入、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情况,所作出的调增和调减的行为。调增和调减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的,与其数值的增减无关。纳税调整项目为: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减少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上官雨莜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如下: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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