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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样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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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画画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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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处罚很重的,才几千块就算重罪了,且做且珍惜。想拿不该拿的,多想想后果。不要为这点小钱毁了你一生。祝好运! 望采纳

会计违法金额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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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小饭

违反《会计法》处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犯罪)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责令期限改正。 2. 罚款:单位3000~5万 个人2000~2万 3. 行政处分(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等)。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 政部门)。 1. 追究刑事责任(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2.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20万的罚金。 3.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藏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 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万~20万 罚金。 2. 如藏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为逃避依法查处而藏匿 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予以追诉。 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 罚款(5000~5万)。 2. 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1. 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补救措施 1. 恢复其名誉: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再改会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恢复原有工作原有职 位。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行政处分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国家机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个人1. 行政处分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1. 由某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 罚款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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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公司是否追责

291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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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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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怀念!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扩展资料:

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

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

前题是营业执照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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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许一

单位负责人对被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般会计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应该是财务主管。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首先查明违法违纪行为出现的原因,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则追究该名会计人员的责任;如果是主管的责任,则由主管承担;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则由负责人承担;如果都有责任,则按责任的主次,各自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318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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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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