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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减除费用是指每个月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有子女并且在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每年可以有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2、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那么每一年会有4800元的专项扣除额度;3、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若有支出大病医疗费用的,可有1.5-8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贷款购买了房屋的,可以有每年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额度各地区不同,北京、上海的专项扣除额度为每年1.8万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的,每年可以有2.4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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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减除费用是投资者的必要费用,每个月按5000元定额扣除。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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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减除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维持基本生计而发生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固定额度。基本减除费用和个人收入无关,一般是按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计算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情况
国际上确定减除费用标准,主要参考两方面因素:一是基本生活支出变动情况;二是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变动情况。例如,美国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指数化调整;英国从1982年起,按前一年度的消费物价指数,自动调整主要免税项目的数额和税率级距;加拿大实行在通货膨胀率高于3%时,按高于3%的部分调整个人基本抵免额和税率级距。根据国际做法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设置主要考虑纳税人负担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是纳税人的一项生计支出扣除。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月,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人的负担系数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3900元/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因素,按照7%的平均增长率测算,201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4200元/月。
此次改革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预留了一定空间。
改革后,城镇就业人数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44%降低至15%。
二是从世界各国费用减除标准占人均GDP的比重看,5000元比较高。按原每月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年基本扣除额占人均GDP比重为78.2%,按5000元标准计算,这一比重已提高至109.69%。从各国年基本扣除额占人均GDP比重看,很多国家都低于50%,如美国是10.97%、日本是8.59%,我国基本减除费用额所占比重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三是除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税制改革后,按照个人享受“三险一金”专项扣除、1至2项专项附加扣除估算,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无须缴税,年收入10万元已经高于当前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因此,5000元的标准总体上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制改革的期望。
综上所述,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较为合理。
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一是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施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城镇居民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兼顾了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支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生活成本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公共服务也多,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造成人员非正常流动,甚至产生人员在其他地区工作而在特殊优惠区域领取工薪收入等情况,给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带来冲击和挑战;四是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实行差别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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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有一些理论比较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 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建议 一、 坚持全面学习 不存侥幸心理 虽然说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考生只是抽取一套试卷作答,但为了能够更加自信满满走进考场,确保万无一失顺利过关,考生在学习初级会计考试内容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整个考试题库坚持全面学习,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基础虽然有很多需要考生记忆的知识点,对大家的记忆强度要求很高,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仅仅凭借记忆知识点就能拿到大多数分数是非常划算的,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志在必得的。 二、 重要考点强突破 科学做题找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每个考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中出现的概率是不同的,面对初级会计考试,多数考生的首要目标是达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其次才是考取高分,因此备考过程一定要遵循重要考点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中会为大家提供每个考点的重要程度和考试频次,实用性非常高,大家要善于加以利用,重要考点能理解记忆则理解记忆,实在不能也要强攻,这一点我会在下一要点中详细阐述。 做题是消化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灵活的知识点,更要通过不断做题多角度、全方位从“认识”到“熟练”。在实际初级会计考试题目中还会有很多命题人设置的陷阱,因此大家一定要掌握科学学习方法,通过正确做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技巧性方法。 三、 理解记忆为主 机械记忆为辅 因为经济法基础涉及大量的知识点,所以考生要认清两点。一是不能完全不记忆,二是不能完全靠死记硬背记忆。那么究竟如何平衡把握其间的尺度呢?我建议大家可以先预习一遍基础知识点,在脑海中形成基本结构;再认真学习一遍概念性的基础知识,辅以一定的习题训练;其次要通过练习生活实际和换角度思考为什么这个“法”这样设置去理解记忆;平时还可以随身携带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3》反复记忆,把学到的知识变成常识,把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变成长时记忆和永久记忆;最后,如果实在不能通过巧妙记忆方法记忆的内容,就要及时整理到一个笔记本,平时多记忆,考前再突击记忆几遍加深印象。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技巧 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 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 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 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 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猜你喜欢: 1. 会计基础重点知识归纳 2. 财经法规税法知识点重点归纳 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4. 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习方法有哪些 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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