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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荷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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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杨柳千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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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现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发,任期五年。选举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首先由自己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委员和村主任(村长)需要单独申请,所以选举结果不可能村主任与村委会委员有一肩挑的现象,而村会计应由委员兼职,村主任兼职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不符合会计制度的。

村长上会计

316 评论(15)

大眼博奇

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所以无需选举产生,一般是由村委会提议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村主任同样需要提议集体决议选聘,无权直接任命。但无论是何种任用方法,村委会都应该通报或者公示村民,村民都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上级政府部门也不给予指定,但是可以予以推荐,决定权在村委集体。

320 评论(11)

百度钱包丶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村长是法人,自己给自己经营管理的村算账,是不符合规矩的!

222 评论(13)

恰恰小资

上任伊始,我对村情摸底,要求村会计(担任两届)公布村中财务情况,会计却说:"账目我不能公开,很多钱都被贪污了,我怎么公开呀?"因本届村支书赵某也是连任当选,作为村两委前辈,我向其求助,却也遭到拒绝。无奈,我只好向镇领导反映情况,镇领导说:"上届给你留多少钱,你就干多少钱的事,其他事你就别管。"为了摸清村情,事后我又多次要求公布村财务,半年后,会计仅是拿出了1张34.81万元的所谓欠条,说是村中欠款,具体收支名目、事项并不让查询。阳光村务, 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国家有关规定,村民有权要求财务公开,村两委也有责任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公开、公示。按估算,仅养殖场租赁费一项,我村每年财务进账也有10多万元,但村民并未从中得到实惠,也不知道钱花到哪里,并有村民怀疑有贪腐行为,多次找到我,要求公开财务。因村内的收入和开销事宜,会计只和村支书商议,而我并不知情。在多次争取下,会计称村中账务由镇经管站管理,让我去经管站。几年来,我以村主任的名义申请经管站公开南口哨村财务事项,至今也没有给予答复。或许是我坚持要求公布村中财务,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在事后的村务决策、落实中我被排斥在外,甚至连到镇政府开会的通知也被屏蔽,上级政府直接与村党支部及个别干部对接,上级传达的政策、会议精神也不向村委会告知,村中事务也均由个别村领导拍板决断。以村企铸件厂为例,2007年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决定以每年4万租金、租期5年为条件将原铸件厂对外承包。但事后,村民张宝林、陈永旺等多位村民向我反映,铸件厂以总计9万元租金租了50年,并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要求我进行核实。经过多方求证,获知,2007年在对原铸件厂承包时,承包人设宴把时任村委会主任、会计等3位村两委成员约至酒店,通过在场的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逼迫时任村主任杨某等人在已经准备好的承包合同书上签字,会计杨振友被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陪同"回村委会盖章,并强行让其盖章。事后,承包人给杨某等人每人5000元"以示感谢",但杨某等人不敢私占,把钱捐给南口哨村小学。为此,村民多次向上级反映,至今没有结果。后来我欲了解该厂租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也被村支部拒绝。按《村民组织法》规定,村中事务要求执行四审一议的民主议定程序,要充分尊重民意,保障村民的参与权。但在我们村,我虽然是选举出来的村主任,但被人为地"取消"了决策参与权。除了村财务情况不允许我掌握外,村里的低保申请、粮食直补款的发放等基本村务我也无权参与,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直接和村支部联系。甚至有村民反映,村支部有人多开户口,冒领粮食直补款,我去问询、核实,也没人出面澄清或答复。任职几年以来,我一直很疑惑,村两委的分工界定,到底是什么?村主任应该管什么事?负什么责?想开个村民代表大会商议一下村中事务(例如,2012年村东南果园320亩土地承包多占36亩土地补签协议一事),为什么镇政府还不允许?村主任在村民自治中应该担当何种角色?履职而不能,该怎么补救?来信解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为了规范村级事务决策行为,最大限度地集中农民群众的智慧,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中央在农村工作中推行了"四议一审两公开"的民主决策制度,即凡涉及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该制度是一项创造性实践,是新时期完善党的领导、协调村两委关系、实现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农村问题专家于现伟认为,目前农村中存在村务管理混乱和财务公开难等问题。针对村务管理,村两委应按照法律规定,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沟通,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个别干部之间矛盾纠纷,避免独权专断现象。财务公开难,主要有3个问题亟待厘清:敢不敢公开、会不会公开和能不能公开。从目前来看,造成农村财务公开难的根本原因,有的是因为基层党委、政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有的是因为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及时公开的良好氛围;有的是因为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因此,解决财务公开问题,应从完善公开制度入手,不断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全面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凡国家法律法规中确定的内容能够公开的要逐项公开,《规定》中虽没有明确,但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必须逐笔如实公开;公开前,由"两议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村主任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名,报乡镇农经站审核认可后正式公布,并认真接受群众查询。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或纠正结果向群众再公开。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鹏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83 评论(10)

tinahe0101

一个人既当村长,又当会计,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村长是一个村的法人代表,他掌握着村里的实权,而会计是村的财务报账员,并且会计每报的一笔账都要村长签字,所以村长不可以兼职会计

155 评论(15)

红豆呱呱

村委会主任兼村会计是不合法的,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审核人,而会计属于记账人员。两都是不能同时兼任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25 评论(8)

0度空间的鱼

村委会主任不可以兼任村会计,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

134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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