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考拉721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 由此可见,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商家商品促销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销售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就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商品正常价格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的部分。但需注意的是,企业具体确定折扣额的方法可能有多种,如可以按捆绑销售的各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进行折扣,或按其中一种或部分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折扣,或放弃其中一种或部分商品的售价。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看,捆绑销售实际上是企业为了促销而采取的一种折扣销售的方式,因此,只要企业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能够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要使得企业实施捆绑销售的税负达到最低,只有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而使捆绑销售的总体税负达到最低,此方法是按照我国目前税法规定对企业实施捆绑销售行为实施的最佳纳税筹划策略。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采取放弃其中一种或部分商品的售价,仅收取部分商品价款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的营销定价,而企业又在销售发票中仅注明部分商品的售价款,不涉及其他商品的售价和折扣等内容,这实质上已成为或买×赠×的促销形式。由此可见,企业在营销筹划时,要注意分析拟实施的营销行为是否会出现与税法所规定的纳税特征相一致的情形,避免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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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真从一开始捆绑范冰冰,到后来捆绑鹿晗,张艺兴,欧阳娜娜,杨天真,在这个捆绑的过程中把自己的品牌艺人化了,我觉得算是比较成功的案例甚至在很多种情况下,她的知名度大于旗下的艺人,或者是提到某某艺人的成功,马上就会把她的名字带出来,好像这个一人之所以成功,完全归罪于杨天真的功劳一样但是其实在范冰冰时代,杨天真只不过是一个宣发人员,连经纪人都谈不上,而在鹿晗时代,因为鹿晗在EXO的起点已经非常高了,在还没有回国之前就已经是有非常大的知名度了,回国之后的经纪人,如果不是杨天真,而其他人他也一样会成为顶流,所以鹿晗能成功,真的和杨天真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反而是后来的路人员,夏华是杨天真过度营销的结果到最近的张艺兴的营销反噬,大家都能看的出来,自从张艺兴签约了杨天真之后,他的个人缺点被无限放大,嘲笑他的人在没有任何资本力量驱使的前提下,已经组成了一个比他的粉丝,还要强大的队伍,他的一些不适当的言论和言行被无数次转发放大,而杨天真对待这样的负面影响,完全束手无策,中间出手了两次,不但没有制止这种情况的恶化,反而让情况更加走向无法控制的地步,所以张艺兴在他手上的这一年,简直就是口碑急转直下,从一个大家都很看好的一个流量小生,变成现在几乎是一点水花都没有了,提到他,大家也只会觉得这个人情商不高。所以从张艺兴的例子可以看的出来,杨天真的营销手段其实不怎么样?但是他在赢给的形象的时候却非常成功,通过和一人做捆绑,把她自己的个人品牌树立起来了,我觉得杨天真是国内娱乐圈捆绑营销成功,最明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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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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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销售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下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A.会计实务: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B.相关链接:存货准则规范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C.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D.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题·计算题】某服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每套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每条200元,该服装厂A西服单位成本800元/件,B领带单位成本100元/件。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100套,收入150000元。则A西服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B领带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200/(1500+200)=17647.06(元)借:银行存款1789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132352.94 贷:主营业务收入————领带17647.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20000*16% 【拓展】接上例,假设为某专营西服的企业,赠送的领带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是外购的,领带购入价每条100元,一般售价每条200元。则出售的西服应确认销售收入150000元,赠送的领带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175500借:销售费用 1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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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雷佳音、郭京飞、李光洁组成的最近正当红的TF老boys,三年前红遍综艺届的歌手+段子手组合“南薛北张”,以及由何炅、撒贝宁等不固定成员组成的“NZND”(no zuo no die)组合。这些由艺人或网友自发为其成立的组合虽无合同效应,却能够被艺人亲自盖章认证,并时常当做梗拿来调侃。久而久之,这些“民间组合”也越发深入人心,不仅是媒体们采访时津津乐道的话题,同时也是各路金主爸爸的宠儿。不仅仅是网络朋友喜欢看,还有艺人。在娱乐圈,这种捆绑方式并不少见,当然不是所有的艺术家都是以“营销”为出发点的,也可能是好演员之间频繁的互动,恰好达到了这个效果。除了民俗组合,这对夫妇是最棒的情侣之一,而红色艺术家则与非红色艺人一起宣布了这一消息,都是娱乐圈屡见不鲜的吸睛手法。南薛北张:过气歌手的互相救赎诸如此类的捆绑式组合还有2016年在综艺节目中大火的“南薛北张”。不同之处在于,网友对大张伟和小丑的“非正式”组合,使两人之间承认了朋友的命运,起初彼此并不熟悉,工作中才建立了友谊。南薛北张于2015年末首次被网友提出,原因是小丑”biubiubiu”、“321”,“你吃桔子”、“北京瘫痪”、“北京瘫痪”等短视频几乎同时在网上引起轰动,大张伟来自北京,小丑是上海,因此被戏称为“南方是小丑北大张伟”。2016,南张北张经常录制十多种综艺节目,总周期超过20,两人还说他们将在近三天内几乎见面一次。当大张伟和小丑都在“空中”阶段时,虽然短视频的传播让他们的用户注意到了,但是这种快餐娱乐文化并没有持续很久。显然在那个时候,两个“戏弄”属性结合在一起更好的品种。虽然不一定是艺术家要求约束,但可以确定的是,节目组十分关注《南方学》的种类和主题,也十分乐于将两人请到一起做节目。南薛北张的捆绑式营销维持了大半年的时间,大张伟和小丑获得了成功。从那以后,这两个人对他们的工作有不同的计划,嵌合体的数量也减少了。虽然不能说两人都红了,但这都是另一个人的功劳,但“南薛北张”的出现对他们而言无疑是一条捷径。
静静19811215
说起说起“捆绑营销”这个词可不单单只是商界会用到的词,在娱乐圈里面这个词也是非常的常见的。其实在娱乐圈捆绑营销的案例是真的不少。那么娱乐圈有哪些“捆绑营销”成功的案例,又有哪些失败的案例呢?
首先说说成功的,其实一说到成功的,我先是想起了“复仇者联盟”的周边。复仇者联盟的周边是真的卖得非常好,这一类的东西不仅贵,而且东西还小,但奈何每次电影一上映周边就卖得非常好。有消息称,光是卖复仇者联盟的周边物品就看可以不少钱,电影的制作成本费就来了,很难想象这是一笔多么大的数字。
然后说起失败的其实我觉得是范丞丞吧。范冰冰的弟弟,这也是一个捆绑营销刚开始非常成功的案例,但现在却因为范冰冰的偷税的缘故,所以弟弟就有点凉凉。之前的时候范冰冰还没爆出偷税之前,这个捆绑营销是成功的。
大家很多人都因为范冰冰知道了范丞丞,觉得范丞丞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所以喜欢范丞丞的粉丝是真的不少,这个可以通过一件事情看出来,之前的时候范丞丞开通了需要粉丝开通会员才可以查看照片的设置,没想到当时一晚上就入账了上百万,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什么叫做躺着赚钱啊,这样的钱真的太好赚了。
但现在的范丞丞明显就没有那么赚钱了。前段时间可以说是接工作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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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周年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微型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发票。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促销费 3000
贷:库存商品—收音机 3000
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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