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肉小西瓜
朋友我也是刚刚领会你给的356000是总账的余额,题目中告诉你10000是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应收因属于资产所以余额就应该发生在借方,用借方的金额减去贷方的金额结果得出的就是题目中给的总账金额也就是用借方明细366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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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好理解的。你这样看啊,假如这个公司发行债券,我们去购买。那么,我们是如何判断这个价格的?按照我们的思维,最起码这个价格应该不能低于回报吧!那么,换个角度,从发行方来考虑,发行的价格也不能高于付出的本金和利息吧。所以,通过博弈,最后的发行价格只能等于债券的回报,也就是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案例中,5年期到期还本,分期付息。0.7835是5年期的福利现值系数。4.3295是5年期的等额年金现值系数。你查一下表格:(P/S,5%,5)=0.7835;(P/A,5%,5)=4.3295.题目中的计算过程,其实就是计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浪费粮食的满福
债券实际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另一种是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并付息,分别如下:分期付息的债券:发行价格=每年年息*年金现值系数+面值*复利现值系数。到期一次还本并付息的债券:发行价格=到期本利和*复利现值系数。债券的发行价格(Bond issuing price),是指债券原始投资者购入债券时应支付的市场价格,它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论上,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所得到的现值。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
Yun云2870
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而言为“债权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为“债务重组”,为便于表述统称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1. 关于交易对手方。
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第三方参与相关交易的情形,例如,某公司以不同于原合同条款的方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债;又如,新组建的公司承接原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再如,资产管理公司从债权人处购得债权,再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在上述情形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债权和债务是否发生终止确认,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等准则,再就债务重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也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例如,债权人在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的同时提高剩余债务的利息,或者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等,均属于债务重组。
2. 关于债权和债务的范围。
债务重组涉及的的债券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3. 关于债务重组的范围。
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债务人以股权投资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可能对应导致债权人取得被投资单位或债务人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债权人取得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
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情形包括:
(1)债权人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持股,或者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对债权人持股,且持股方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
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了弥补乙公司临时性经营现金流短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 000万元无息借款,并约定于6个月后收回。借款期满时,尽管乙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流,甲公司仍然决定免除乙公司部分本金还款义务,仅收回200万元借款。在此项交易中,如果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在乙公司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免除其部分本金。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不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债务重组中不属于权益性交易的部分仍然应当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例如,假设前例中债务人乙公司确实出现财务困难,其他债权人对其债务普遍进行了减半的豁免,那么甲公司作为股东比其他债务人多豁免300万元债务的交易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正常豁免500万元债务的交易应当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企业在判断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假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他人代持,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认为该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这些债务重组方式都是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协定或者法院裁定达成的,与原来约定的偿债方式不同。
1.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通常是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例如,现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的,用于偿债的资产可能体现为存货等资产。
在受让上述资产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及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债权人核算相关受让资产的类别可能与债务人不同。例如,债务人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将受让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债务人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将受让的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将受让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等。
除上述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外,债务人也可能以不符合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资产清偿债务。例如,债务人以未确认的内部产生品牌清偿债务,债权人在获得的商标权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前提下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少数情况下,债务人还可能以处置组(即一组资产和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清偿债务。
2.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这里的权益工具,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体现为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实务中,有些债务重组名义上采用“债转股”的方式,但同时附加相关条款,如约定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有义务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对于债务人,这些“股权”可能并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从而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可能协议以一项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替换原债权债务,这类交易也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
3. 修改其他条款。
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是债务人不以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而是改变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方式,如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经修改其他条款的债权和债务分别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4. 组合方式。
组合方式,是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三种方式中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以机器设备清偿部分债务,将另一部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调减剩余债务的本金,但利率和还款期限不变;再如,债务人以现金清偿部分债务,同时将剩余债务展期等。
一纯佛雨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销和不得相互抵销的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三、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一)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提示】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提示1】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处置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列报。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提示2】关于可转换债券负债成分的分类,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 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四、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2)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