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弓木小火
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504.85 (1200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95.15(因为是小规模,进项不能抵扣,所以不需在应交税费下设三级科目)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50.49 (116504.85*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650.49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加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堤围费城建税=(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税率堤围费深圳有,你要是不在深圳是没有这一项的。我不知道你们那适合的税率是多少,你自己算吧。接下来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堤围费 贷:银行存款这个基本就完结了
有饭无范儿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例】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的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 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如下: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90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879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
佐必林家具2013
给您举个例子,您试着理解一下。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销售时:借:库存商品 3000库存现金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瘦小的土拨鼠
小规模纳税人?这题主要靠的要点是:计算消费税是,不包括增值税。应增值税:120000*3%=3600应交消费税:(120000-3600)*10%=11640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4 76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64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 3 600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