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6151123
是的,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的同时,第15号准则已经废止,只是由于“新收入”准则,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分步实施,所以第15号准则没有下架而已。在“新收入”准则下,设“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类科目,替代原“工程施工”和“劳务成本”科目,而这原两个科目,可以是“合同履约成本”的二级科目吧
我们的季节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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