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哥哥
朋友我也移交过手续我给你打2005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接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计报表 时间 数量(本) 会计帐簿 帐簿名称 数量(本)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会计凭证 时间 数量(本)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合计
傻傻的双子
一、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要点。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细节,不要怕交接的麻烦,而要保持交接的质量,以备以后责任的认定。
夏哲藤1
会计帐册移交前,首先要保证账表(总帐与财务报表)一致、账账(总帐与明细账、日记帐余额)一致、账证(明细帐与会计凭证)相符。其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结帐,即在会计帐簿扉页注明移交责任人的签章、移交日期,本人负责登记帐簿记录的结帐余额在划红线后应加盖,以明确责任的界定;第三、是将本人经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登记造册。移交时还应区别不同的移交原因进行办理: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3、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参与交接人员,除移交人、接交人外,尚需根据单位的性质及规模的大小或会计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区分: 1、属于实行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移交时应由委派方指定的代表与被派驻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监交; 2、一般中小型企业由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监交即可。 特殊情况下,移交人还需要针对特定的情况,签署移交说明备查。
水中央1985
1、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2、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3、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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