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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onKive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财务会计案例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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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雪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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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允许采用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个别计价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会计实务和会计类考试都不会涉及后进先出发了,建议阅读最近出版的会计书籍。

财务会计案例分析图

159 评论(12)

小韵子39

我本身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对于这些案例见过很多次了。多数情况下我们进行如下处理:(1)对于被审计单位把票据利息部分都进入“应收利息”科目的会计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把利息直接计入“应收票据——利息”科目下面。如果被审计单位之前的所有票据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则应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利息然后针对到期票据未转出“应收票据”科目的处理是再做一笔调整分录,调整被审计单位的原账面值,借:应收账款——A公司贷:应收票据——A公司上述调整具体的金额为A公司开具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11月20日止被审计单位按照票面利率所计提的利息之和。对被审计单位针对A公司的这张票据期末继续计提的应收利息全额予以冲减,不得确认为资产(原因下附)借:财务费用贷:应收利息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2)未计提的利息部分必须补提,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金额为7月20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收利息额:500万*0.003*(4+1/3)=6.50万元(如果已经计提了一部分,那么只要补提计提不足的部分即可)相应要调整被审计单位计提的年度所得税以及转入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原因为: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关于补充问题。对于带息的商业汇票到期未获付款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期后不再计提利息。具体规定请参见上文。之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做出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期后利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既然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加到期利息)未获付款,已属重大违约,那么,也就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表明到期日后的所谓利息肯定能够获得,这就是说,该些利息不能“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将期后利息确认为资产,也就是不能计提利息收入。只有在实际获得这些利息的时候,才能按照规定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对于已转入“应收帐款”科目的票据到期值,如果有证据表明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其原因也在于该些价值量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251 评论(8)

寻找梦想之旅

12月31日,可变现净值98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12月31日,可变现净值103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2000年发行方确认的利息费用是12.5万

152 评论(14)

jiuxing2015

(1)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到期无须转入应收帐款,而是仍旧作为应收票据,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坏帐准备(2)公司应按照票面利率对带息票据计提利息7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

219 评论(13)

大萌萌Alice

如果按要求来的话肯定选4了,1完全就是错的,仔细看下,计划在本年12月份收购,也就是说报表根本没上去那800万现金,跟12月份要的做银行贷款没什么关系,2的话就是要出假报表了,3```要求上的道德问题,而且对公司来说会付出很多高利息

190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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