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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拓展资料一、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二、关于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会计处理(一)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二)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如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权益法下,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如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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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拓展资料: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它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外埠存款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汇入银行对于汇入的采购款项,按汇款单位开设采购专户。采购专户存款只付不收,款项付完后结束账户。企业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汇款给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收到采购员交来的购货发票,按购货金额和支付的增值税款。借: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采购员完成了采购任务,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企业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转销“其他资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时,应当根据银行盖章的委托书存根联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贷:银行存款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汇票使用完毕,应转销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如银行汇票因超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未曾使用而退回。则企业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交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时,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进行账务处理。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如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未曾使用而要求银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盖章退回的一联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证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境外供货单位的购货款项。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企业在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并经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企业收到未用完的信用证存款余额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企业申领信用卡,按规定填制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交存备用金。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给信用卡。企业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存备用金的进账单,编制分录: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贷:银行存款企业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应进行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科目)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业务中,到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汇入款项。企业根据所属单位汇出款项的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贷:其他应收款(或有关科目)收到汇款时,根据银行通知编制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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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1012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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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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