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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是否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2)项目是否齐全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3)科目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4)金额是否准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等。(5)书写是否正确文字、数字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6)在审核过程中,如果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填制人员重新填制。若已记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的方法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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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当然能都写就都写,这样以后有什么事也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如果不方便,可以允许不写全。至少写两个。首先出纳和主管、审核、记账不能是同一个人,因为还涉及到现金的出入,所以出纳是必须写的,出纳可以同时是制单人。另外出完单之后肯定是要交给另外一个人的,因此审核或者是主管要写一个。这样确保有最基本的负责人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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