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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的风筝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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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

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关系不大。

也就是利润表内的数据。

其中会计上的捐赠支出已在利润总额中减除。

捐赠支出限额=(利润总额*12%)

二、报表的填写

1、报表格式

2.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4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 1 行“非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 第 5 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 1 列“账载金额”。

2. 第 2 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 2 行等于第 3+4+5+6 行。

3. 其中本行第 4 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 1 列+第 2 列大于第 3 列时,第 4 列=第 3 列;

当本行第 1 列+第 2 列小于等于第 3 列时,第 4 列=第 1 列+第 2 列。

4. 第 3 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具体如下:

(1) 第 2 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 第 6 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扣除限额以及前三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5. 第 4 行“前二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二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具体如下:

(1) 第 2 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 第 6 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前二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 第 7 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6. 第 5 行“前一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一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具体如下:

(1) 第 2 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 第 6 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本年扣除前二年度捐赠支出、前一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 第 7 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7. 第 6 行“本年”: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本年税前扣除、本年纳税调增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

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 第 3 列“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按照本年利润总额乘以 12%的金额,若利润总额为负数,则以 0 填报。

(3) 第 4 列“税收金额”:根据本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结转扣除以前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情况分析填报。

(4) 第 5 列“纳税调增额”:填报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超过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的部分。

(5) 第 7 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本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8. 第 7 行至第 10 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1) 第 7 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

(2) 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3) 具体各项目填报规则如下:

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情况。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填报纳税人赞助、捐赠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可全额扣除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情况。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可全额扣除的赞

助、捐赠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金额,包括

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

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填报纳税人赞助、捐赠杭州 2022 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测试赛的可全额扣除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情况。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可全额扣除的赞

助、捐赠杭州 2022 年亚运会、亚残运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支出情况。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的物品捐赠支出情况。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的物品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

9. 第 11 行“合计”:填报第 1+2+7 行的合计金额。

10. 附列资料“2015 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企业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49 号)规定,企业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年度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具体如下:

(1) 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年度发生的且已计入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2) 第 4 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年度发生的且已计入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以表样实例行次为例)

(一)表内关系

1.第 1 行第 5 列=第 1 行第 1 列。

2.第 2 行=第 3+4+5+6 行。

3.第 7 行第 4 列=第 7 行第 1 列。

4.第 7 行=第 8+9+10 行。

5.第 11 行=第 1+2+7 行。

(二)表间关系

1.第 6 行第 3 列=表 A100000 第 13 行×12%(当表 A100000 第 13 行≤0,第 11 行

第 3 列=0)。

2.合计行第 1 列=表 A105000 第 17 行第 1 列;合计行第 4 列=表 A105000 第 17

行第 2 列;合计行第 5 列=表 A105000 第 17 行第 3 列;合计行第 6 列=表 A105000 第

17 行第 4 列。

会计与冬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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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开心文文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会计于2022年3月开课。事实上,东奥在本年考试结束后,课程就会陆续发布了,但是,只有考试大纲和教材发布后,发布的课程才是针对考试更有意义的,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开课时间都是教材发布之后的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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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爱苹果

北京冬奥会具体的低碳目标有哪些呢?经过综合测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产生的碳排放量将全部实现中和。其中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三家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积极支持北京冬奥会碳中和工作,以赞助核证碳减排量的形式,分别向北京冬奥组委赞助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汇量。三家能源央企合计捐赠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汇量!

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方案》,采取碳减排和碳中和措施,实现北京冬奥会低碳目标,包括四项具体目标:

一是低碳能源,建设低碳能源示范项目,建立适用于北京冬奥会的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综合实现100%可再生能源满足场馆常规电力消费需求;

二是低碳场馆,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等低碳示范工程,新建永久场馆全部满足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三是低碳交通,赛事举办期间,赛区内交通服务基本实现清洁能源车辆(不含专用车辆)保障;

四是低碳标准,推动林业固碳工程,建立北京冬奥会低碳管理核算标准,创造冬奥遗产。

自从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办以来,北京冬奥组委与北京市、河北省政府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全部场馆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场馆全面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赛时所有场馆100%使用绿色电力、节能与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为历届冬奥会最高、绿化造林工程为后代留下冬奥遗产、正式启动冬奥会碳普惠制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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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诺很努力

在我国申请冬奥举办权之初,就把实现绿色奥运作为我国申办奥运的理念。作为中国承诺“力争到2030年达到碳峰值,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我国要做出表率作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具体低碳目标是什么?

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联合发布了《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碳中和政策,采取碳减排手段,实现冬奥会的低碳目标,有多个方面

采用低碳能源,建设低碳能源项目,起到示范作用,建立跨区域清洁能源电力机制,全面实现100%可再生能源,满足场馆常规用电需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等低碳示范项目,所有新建永久性场馆均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冬奥会比赛期间,比赛区域内的交通服务基本上由清洁能源车辆(不包括专用车辆)提供保障;低碳要标准,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建立北京冬奥会低碳管理会计准则,打造冬奥会遗产。

自北京2022年冬奥会筹备以来,北京奥组委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政府密切合作,组建了一支联合部队。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所有场馆使用可再生能源,场馆建设完全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奥运会期间所有场馆100%使用绿色能源节能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是历届冬奥会最高的,绿化工程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冬奥会遗产,冬奥会碳普惠制正式启动。

北京2022年冬奥会即将到来,“绿色奥运”正在向我们走来。北京冬奥会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500千伏张北柔性直流电网,将成为奥运史上第一个100%使用绿色清洁电能的奥运会;我国首都已成为第一个大规模使用最环保的二氧化碳制冰技术的冬奥会主办城市,从低碳能源到低碳场馆,再到低碳交通,绿色奥运的理念在北京冬奥会的筹备过程中无处不在。这种低碳不仅是大型活动的好榜样,也是未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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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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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浴小哥

按弥补亏损后的利润总额的12%来算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零或亏损,不能在亏损当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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