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Q~
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变革的主要内容(一)新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新变化职工薪酬核算的相关内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需要对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特别是新准则中有关该科目的核算,相比较原有的准则内容新增了一些科目,例如离职后福利的概念,该概念还准确地细化了两种类型,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另外,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很多企业还会涉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其就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二)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的变化企业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依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特别是企业以单项或者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其完全取决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现有准则中假定了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企业在识别市场时,要充分地考虑所有合理取得的信息。另外,新准则中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使用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就需要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要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企业应当披露各组别与报表列报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组别且其分组原则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该组别提供相关信息。(三)规范了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有助于企业及时地评估权益主体中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企业目前存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准则中,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应当披露其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企业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四)明确财务报表列报的重要性新准则中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的列报内容,注重重要性的判断,特别是帮助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充实相关评价内容,注重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的判断。财务报表能够在评价时,利用当前获得的信息进行高效的评价,充分地帮助企业考虑到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根据性质或功能的不同,应当在财务报表的列报中单独列报,期间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新准则中有关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的类别具有重要性,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五)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标准和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或者是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准确地计入调整到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六)进一步完善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针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给予“控制”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全新的阐述,内容中设定了三个要素,注重准确掌握投资性主体编制。新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并予以确定。另外,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如果不是投资性的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企业如果在部分股权投资时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需要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存在的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的计量,这样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到其他综合收益,最终在丧失控制权时将其一并转入到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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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积极推动《会计法》、《预算法》的修订,使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于法有据。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政府财务会计具体准则,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构建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总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经验基础上,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四是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统一政府债务的信息来源和统计口径,在政府负债会计准则基础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五是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构建以决算报告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实现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的有效衔接。六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定位,实现财务制度与政府财务会计准则和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七是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八是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建设进程,开发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系统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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