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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没有计提,在实际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交纳: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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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计提入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缴纳入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