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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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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烦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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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有:(1)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依据不同。(3)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稳健性原则的态度不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2)会计年度一样。(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的筹划、计算和缴纳税款。拓展资料:1.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一词。2.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纳税和会计处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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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year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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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jing0326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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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步幽森

(一)税收是研究如何收钱的一门学问,财政是研究如何花钱的一门学问,财务是研究如何将收的钱、花的钱管好的一门学问,会计是研究如何将收的钱、花的钱记录下来的一门学问,审计是研究会计记录是否合理、准确的一门学问,金融是研究钱生钱的一门学问。风景天晴:看您的微博增长学问。马靖昊说会计:我更希望你能够不断地换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二)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现金流量表显示其现金流突然恶化: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45亿元,导致现金流恶化的原因是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大量增加。要我说,原因大致为:1.企业可能应收账款涉嫌造假,不然,不会傻到那么多应收未收回;2.预付账款被关联方占用,不然,不会傻到先给别人付出去那么多的款项。stockmann168:这几天晚上看半年报,感到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均是负的! 哎!MONEY去哪儿了?马靖昊说会计:可能你这几晚恰好看到的这些企业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多半为负数! 不过,赚钱确实比赚取利润要难得多!(三)民营企业要是亏损了,老板只有三条路:倾家荡产、跑路、跳楼。但是国有企业要是亏损了,就真的不一样。八十年代国企亏得快要破产的时候可以“拨改贷”,九十年代国企亏得快要破产的时候可以IPO,00年代国企亏得快要破产的时候可以资产重组,当下国企亏得快要破产的时候可以债转股。反正,总是有办法。四不像爱旅行:民企也敢和国企比?反正国企的IPO,资产重组,债转股,都是经济砖家想出来,官员实施的。夕阳下的黄手帕:也就是说,只要现金流不断,其实债转股也没事,反而避免了债务违约,那这样说起来,只要保证企业的现金流,就欠债也没事,银行不追着要债就行了,反正银行有钱,银行也没钱了国家就印钞票,通货膨胀,大家一起玩完。秋枫家的piggy:我家这一个大型国企濒临破产了,上税务总局查资料时竟看到了专门出了一个文件是关于该集团债转股的,无奈之举呀,底下养了这么多员工,只能贷款发工资了,不过很可恶的是很多高管提前退休,领取高额的退休补偿金,大厦将倾,他们还拼命的想吸干最后一滴血,基层员工的工资少的可怜,国企的高管们没治了。债转股其实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商业银行并不擅长股权投资,即使债权变更为股权,银行也很难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况且股权退出会涉及到上市、回购等等方面,退出难度比还贷要大很多。债转股的这块资金,坏了就很难再点石成金了,最底还是由老百姓来兜底。(四)听说个税改革方案未涉及房贷利息抵扣,看来是不会推出了。我认为,不将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改革就不是真改革。老百姓辛苦挣的钱几乎都消耗在房子、医疗、教育上,我建议不但房贷利息应抵扣个税,而且医疗、教育上的花费也应抵扣个税。老百姓只有在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的基础上,才有缴纳个税的义务。诗剑_221:马老师,为民呼吁,体现了自古以来的中国士大夫精神,挺你!莫兰:在我看来,马老师是有良知的专家,能经常看马老师的文字是一种福气。马靖昊说会计:谢谢你们一直在鼓励我!经济问题实际上也是社会问题,只要我们凭良知、从常识出发,都能看清楚当前个税问题所在。要解决问题,只要政府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为人民改革,充分考虑民生问题,就能找到个税的改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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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小鲨鱼

一、捐赠(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1.捐赠:(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关于纳税调整(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资产减值准备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1.资产价值重新恢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范围内,借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而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因其所冲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未允许税前扣除,故本期相应增加的会计利润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制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2.资产出售会计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应转销其减值准备,然后将资产原始成本减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净值;等同于销售成本。税法规定:税法认可的销售成本仍然是资产的原始历史成本,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账面净值。因此,资产在被出售时,应按其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四、债务重组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借款费用(一)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1)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例,应按劳取酬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2)辅助费用:会计规定: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作不同处理;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3)溢折价摊销:会计规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4)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5号文新规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5)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会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摊销。(6)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当期扣除。(7)资本化的费用数额:会计规定:必须按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上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则据实扣除、依据法定性原则。这就使得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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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云1123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区别: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联系: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需要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区别具体表现为:1、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2、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3、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4、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数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5、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6、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联系具体表现为: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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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月光薇儿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政策的差异:(一)企业合并的相关基本概念的差异对于企业合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定义并不一致,口径也并不完全相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合并的判断标志不同,在会计准则中,是否能成为一个报告主体是合并是否发生的判断标准,但是,税法则将是否成为同一个法人主体作为标准;另一方面是合并的分类不同,企业合并在会计准则中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但是在税法中将企业合并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由于判断标志和分类均不同,会计核算和所得税在使用过程中的组合较多,易于造成差异。(二)合并取得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规定,合并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需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在税收政策中,若合并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则需要按照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也就造成了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若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前后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变,但是,如果被合并方的原计税基础与原账面价值已存在差异,合并后此差异依然存在。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规定,合并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需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在税收政策中,若合并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则计税基础也为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两者一致;但是,若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前后的计税基础不变,因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三)合并导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1.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资产转让损益确认比较税收政策对于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股权支付的损益,会计准则认定其为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存在资产转让损益;同时,税法中也规定股权支付部分不产生资产转让损益,在此情况下不存在纳税调整。对于非股权支付的损益,税法中规定非股权支付部分需要计量其资产转让损益,但在会计准则中以控制方式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非股权支付不能影响资产转让损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来调整税会差异;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非股权支付则影响资产转让损益,与会计准则中处理方式相同,但是,若此时支付部分的原账面价值不等于原计税基础,即合并前已存在差异,则原差异会保留下来。2.支付的相关费用、手续费、佣金等的处理差异比较对于直接相关费用,除去同一控制下并且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并且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外,其他情况下对直接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均存在不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发行债务工具产生的佣金和手续费等,税收政策规定其为当期损益,会计准则规定其应计入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即产生了税会差异。对于发行权益工具产生的佣金和手续费,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上均不计入当期损益,不会产生税会差异。3.合并成本与换入净资产入账价值(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比较税收政策中规定,合并成本为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的集合。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与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手续费、佣金等的集合。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合并的差额:合并为同一控制时,合并差额应作为留存收益调整资本公积;合并为非同一控制时,合并差额应作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当期损益)。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于合并的差额,在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合并差额的处理方式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的处理方式相同;在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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