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为凭
会计与税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会计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工作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而会计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5、基本框架不同
税法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而会计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小企业会计准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6、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会计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7、性质不同
税法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会计合并是价值的体现,会计往往不等于价值。
8、内容不同
税法,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所进行的审计程序。
而会计,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得再完整,也不能减少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百度百科-会计
inesthreebears
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世界上主要的税会关系模式主要分为以英国、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分离模式,和以法国、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统一模式。 虽然税会关系是现代经济学问题,但是会计和税收本身却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基础和法律结构、社会形态和经济情况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演变,现代税会关系的形成就是在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下逐渐形成的。统一模式的税会关系在遏制财务欺诈、确保核算信息可靠性等方面更加有效;而分离模式下的会计核算信息更有助于投资决策的制定,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加具有优势。不同的税会关系模式具有不同的适用性。税会关系模式的发展可以借鉴其他国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充分了解本国现实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制定基于本国国情的税会关系改革方向。 我国实施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以来,主要参照了美国的会计制度和税会关系模式,采用了税会分离的模式,并且分离的程度不断扩大。而我国的现实国情却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现行的税会关系模式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税会关系依据本国国情的主要特点。过度分离的税会关系也导致了如谨慎性原则的滥用和纳税申报调整过度复杂等诸多问题。 决定税会关系模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其核算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会计核算信息的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这类企业和公司的会计核算信息的使用者一般为股权人和潜在投资者,主要是为投资等经济活动服务,强调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针对这类企业的税会关系改革应以主要保持税会分离,同时促进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为主导。其二,对数量更多的中小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来说,其会计核算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纳税申报,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等国家机关,其对核算信息的要求以可靠性为主。所以在我国税会关系改革的大方向上应该强调以税会统一为主,对部分企业和部分领域适度采用分离模式。 税务会计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由财务会计分离出的一种特殊会计形式。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却又依赖于财务会计,是我国税会关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的税务会计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的税务核算负担,使税务核算更加专业、准确。对于大型上市企业来说,专业税务会计人员和税务核算服务是提高企业会计效率的有效途径。专业的税务会计团队的形成也更加有利于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接轨。 本文从我国现行税会关系的特点和其所引起的问题着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对不同税会关系模式的优缺点对比,研究不同税会关系中适用于我国的部分特点。本文对我国税会关系改革提出了“融合”模式、专职税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类管理等改革建议,突出税会关系发展的多元性和前瞻性,利用并融合不同税会关系模式中的特点,使我国税会关系的改革更加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LD中国王海如
一、捐赠(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1.捐赠:(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关于纳税调整(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资产减值准备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1.资产价值重新恢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范围内,借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而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因其所冲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未允许税前扣除,故本期相应增加的会计利润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制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2.资产出售会计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应转销其减值准备,然后将资产原始成本减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净值;等同于销售成本。税法规定:税法认可的销售成本仍然是资产的原始历史成本,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账面净值。因此,资产在被出售时,应按其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四、债务重组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债务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借款费用(一)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1)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例,应按劳取酬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2)辅助费用:会计规定: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作不同处理;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3)溢折价摊销:会计规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4)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5号文新规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5)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会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摊销。(6)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当期扣除。(7)资本化的费用数额:会计规定:必须按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上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则据实扣除、依据法定性原则。这就使得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
Z.L.小姐
会计法和税法有以下不同。
会计法,是指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会计是权责发生制,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与税法制定的思想不统一,中国的会计想的太多但不够清晰,税法管的太多又没人情为了引资不惜打压本土的企业,税法是为了国家利益重点是税,但是因为没有考虑制造业的长远税负过高,逼人造假。其实充斥会计与税的所有条文中,为什么两个不能统一,事情简单化,是没有真正的思想与战略眼光,部门太多各自为已,没有真正的好的让人容易接受的思路。
会计法、税法、可以归类为经济类法律制度。按不同的标准,也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如都是成文法、普通法。
参考资料
会计法、税法.360问答[引用时间2018-4-11]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