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9

  • 浏览数

    135

聰軎膥賳过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初级会计常见纳税调整

9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了了大哥

已采纳

【导读】纳税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相关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和利润总额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纳税调整

提问内容:间接法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目的?

回复:

您理解下为什么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会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区分是否免税,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些因素的,就是用所有的收入减去所有的支出,以国债为例,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是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国债利息的收入也是在其中的,那么交税的时候,因为国债利息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利润中已经加入了,所以调减,再比如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但是扣除限额是6万,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中10万的支出都减去了,但是算税的时候,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减去6万,那么就是减多了4万,这4万是需要交税的,所以需要调增。

【例-单项选择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A.6万元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另外学习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祝大家考试成功!

初级会计常见纳税调整

297 评论(10)

小狸露宝1234

你问的问题,我建议你去看看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大多数人都是复制的。

111 评论(11)

漩海灵猫

暂时性差异,会计上按慎重性处理的一些费用,如提取种类准备金、坏帐准备、预提费用等,而这些所得法上是按实质性重于形式性处理,也就是说,上述费用实际发生才能在税前扣除。有时间上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一些费用,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当期不可以,以后也不可以。如超税法规定扣除的业务费、职工教育费、福利费等等支出,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318 评论(12)

夕阳下看晚霞

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得来。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4项:1、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2、减少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3、工薪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a.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b.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c.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d.各项劳动保护支出;e.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f.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g.独生子女补贴;h.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i.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不属于工作薪金支出的项目。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具体规定为:a.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b.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c.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所谓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等。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制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2006年7月1日后取消),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工资支出的检查,应特别注意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作为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额,不得列支,由企业用税后利润解决。反之,如果纳税人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只能据实列支,不能用计税工资标准列支。4、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5、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6、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在检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a.此处的营业收入包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并不是全部算的,必须先按照发生额乘以60%后,看这个乘出来的金额是否达到营业收入的比例。7、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8、提取折旧费检查纳税人计折提旧费是否合理,必须了解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应以原价为准。企业一般不得按重置价格调整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a.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b.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c.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的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e.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f.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g.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h.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税法规定,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a.房屋、建筑物;b.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c.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e.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f.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a.土地;b.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d.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e.按照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f.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g.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h.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i.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如下:a.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从投入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b.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c.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订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a.房屋、建筑物为20年;b.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c.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对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9、无形资产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a.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b.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c.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d.按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对于纳税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的,应当予以调整。10、租赁费税法规定,只有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允许直接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视同购置固定资产,不直接减除租赁费,而是按资产实值折旧摊销。融资租赁,又称为资本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按企业所得税折旧年限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因而可以假定,经营租赁的租赁期短于5年,并且租入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工艺技术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济情况变动可能造成的收入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希望出现有利的经营,以及因资产升值或余值变现可能获得的收益。在检查中,税务人员应注意的是,判断一项租赁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从而决定租赁费可否直接扣除,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于交易的实质。如在一项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这种租赁就应归类为融资租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常作为融资租赁:a.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b.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价格预计将充分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的公正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就相当肯定将来会行使此项选择权,即租约中包括廉价购买的选择权。c.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一般租赁期达到资产的经济寿命的3/4(75%)以上,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d.在租赁开始日,租赁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减去应当给出租人的补贴和税款减免金额。所有权最终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上述4条,具备任何一条即为融资租赁。对于经营性租赁,承租方只能列支资金,而不允许对租入资产进行折旧;对融资租赁的承租企业只能列支折旧费用,不能将租金直接列入成本费用。11、坏账准备所谓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b.债务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c.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d.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e.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f.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国际通常做法是提取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时再核销冲减坏账准备金的坏账备抵法。在企业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情况下,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其计提比例,对坏账损失的实际冲销应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核查认定。而对采用直接核销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必须仔细核定其所申报的坏账损失,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只能冲减管理费用。12、其他扣除项目对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税法有如下规定:a.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生活劳动保障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资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b.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c.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d.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e.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13、不允许扣除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14、弥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a.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b.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40 评论(10)

济南李大妈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53 评论(8)

简单已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2、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3、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

4、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费用(目录-当期计算)

203 评论(13)

奶油花生AAA

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及其计算2003-12-19 14:57【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项目调整,是所得税会计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合理的纳税项目调整,才能正确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正确的计算企业的所得税。以下列举了在企业中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以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 计算方法同上。 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不准扣除。 计算方法:第一步,把企业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包括以列“营业外支出”的全部捐赠;第二步,将调整后的金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准许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第三步,用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减去法定准许扣除额,如为正数,在加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两者合计即为超过准予扣除应予纳税调整的部分;如为负数,纳税调整部分即位非公益性、救济性的全部捐赠。 五、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 六、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八、各种赞助支出 九、国债利息收入 应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十、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

123 评论(8)

dragontattoo

分为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调剂的。

354 评论(12)

红颜一笑吧

新准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及核算 发布时间: 2008-06-10 09:23 点击数:49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 2.3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也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可抵扣的时间性差异。 一、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比较常见的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方面的:比如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年限或者是采用了税法不允许的加速折旧方法。比如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会计采用5年,税法是10年,不考虑残值的影响,企业的近5年的税前利润都是40,假定适用税率10% ,相关资料如下。 会计利润 50 50 50 50 50 40 会计折旧 20 20 20 20 20 税法折旧 10 10 10 10 10 10 应纳税所得额 60 60 60 60 60 30 会计所得税 5 5 5 5 5 4 税法所得税 6 6 6 6 6 3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2005 借:所得税 5 递延税款 1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6 2006-2010年 借:所得税 4 贷:应交税金 3 递延税款 1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20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 当期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5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6 2006-2010 借:所得税费用 4 贷:应交税金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开办费的摊销,也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会计规定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记入管理费用,而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不少于5年摊销。如:企业01年发生开办费50万,生产经营为当年6月,当年的会计利润为30万(假定以后年度依次递增10万),税率10%. 会计利润 30 40 50 60 70 80 会计摊销 50 税法摊销 5 10 10 10 10 5 应纳税所得额 75 30 40 50 60 75 会计所得税 3 4 5 6 7 8 税法所得税 7.5 3 4 5 6 7.5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对次老准则没有明确要求做帐务处理,因为老准则没有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做比较。 如要做帐务处理: 2001 借:所得税 3 递延税款 4.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7.5 2002-2006年 03年04年05 06年 借:所得税 4 5 6 7 8 贷:应交税金 3 4 5 6 7.5 递延税款 1 1 1 1 0.5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1年 当期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7.5 2002-2006 借:所得税费用 4 5 6 7 8 贷:应交税金 3 4 5 6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1 1 1 0.5 二、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2001年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2002年期末公允价值为1300,2003年期末公允价值为1100,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4年期末公允价值为900,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税率为10%. 2004 会计利润 300 400 500 6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100 -200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 300 700 800 会计所得税 30 40 50 60 税法所得税 10 30 70 80 老准则的会计处理:对此老准则没有明确要求做帐务处理,也没有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作出规定。 新准则下:2001年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 2002年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借:所得税费用 30 借: 所得税费用 4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2003年转回差异200 2004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借:所得税费用 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80 2.2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例子可以参考上2.1 注意:在新准则下凡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税法明确规定允许在当期损益扣除或者计入之前均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提取的可以转回的资产准备,一般只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提取的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将造成永久性差异 三、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1目前比较典型的可能是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每年企业根据配比性原则提取经常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在年末没有完全支付,但是这些费用的发生将保持在一个持续的状态。如企业预提的水电费或者是根据效益来发放的奖金,在未来会计期间是完全有可能被消耗或者发放的,但是税法的规定费用扣除原则是据实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因此在新准则下产生了差异。如企业2001年年末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200,2002年预提了100,消耗了150;2003年消耗了150.税率假定10% 会计利润 300 400 500 预提费用贷方余额 200 150 0 应纳税所得额 500 350 350 会计所得税 30 40 50 税法所得税 50 35 35 老准则下:直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来年做备查 新准则下: 2001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2年 借:所得税费用 30 借:所得税费用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003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应交税金 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2.2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在类似的情况下也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四、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第八条规定,“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对于第一类金融负债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因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于非金融企业,目前没有明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一般不产生差异。 五、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5.1费用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的扣除,税法规定一般行业的广告费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可以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假定税率为10% 2004 税前利润 20 20 20 20 营业收入 100 100 200 200 当年实际广告费 5 1 税法准予扣除的标准 2 2 4 4 会计所得税 2 2 2 2 税法所得税 2.3 1.8 1.9 2 会计处理: 老准则下:做备查登记管理,留以后年度抵扣,无需在财务上做帐务处理 01年 02年 03年 04年 借:所得税费用 2 2 2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0.3(借方)0.2(贷方) 0.1 (贷方) 0 贷:应交税费 2.3 1.8 0.1 2 5.2收入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重较大的,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如企业2001年的包括捐赠收入在的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当年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为60,假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为10% 2004 2005 应纳税所得额 100 130 130 140 150 接受的捐赠金额 60 税法允许确认的金额 12 12 12 12 12 会计所得税 10 13 13 14 15 税法所得税 5.2 14.2 14.2 15.2 16.2 老准则下:做备查登记管理,留以后年度抵扣,无需在财务上做帐务处理 2001年在收到捐赠的时候: 2002年以后每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 借:非货币性资产60 借:所得税费用 13 贷:营业外收入 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同时计提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14.2 借:所得税费用 6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6 年底发现应纳税所得额占比例较大时:(广东省的标准是200万同时占50%)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4.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8 借:所得税费用 4 贷:应交税费 4 六、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企业税法认定的可弥补亏损数额,企业可以在以后的连续5个年度内弥补,新会计准则对此要求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确认,留待以后年度弥补;如果以后年度的盈利不够弥补,那么就不应该确认该项资产了,应转为“营业外支出”。如果尚未弥补的亏损已过法定期限,则形成了永久性差异。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水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七、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商誉”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以上均为转载,不代表本人意见不是我懒,而是这个问题大而化之说起来容易,要一项一项说确实挺烦人直接给你复制了一个,觉得挺不错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99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