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孙太太
1.可按公司法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如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2.《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企业合伙人做假账,侵占公司股东利益,可按公司法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如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拓展资料:1、做假账逃税的会触犯刑法中的逃税罪,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并且逃税数额达到应缴纳数额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就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税数额达到30%以上的,会被判3年到10年有期徒刑。2、但是如果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被行政处罚后就不需要坐牢了,所以被发现做假账后一定要及时补缴。《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光头强329
因为不是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受益人自己去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1、有2种情况:
1)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
——个人股东B
2)实际分配日:
借: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利润——个人股东B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扩展资料:
一、股东分红的形式: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东分红的条件: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红
Tania慧慧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比资合性要强,对股东的选择较之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的重要。有限公司下的各位股东基于同一个目标出资成立一家公司,目的就是互相合作、互利共赢。为了便于公司的日常运营与操作,几位股东可能会出具书面的文件或者协议,约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仅确定其中一名持最大份额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但是,如果该执行董事未能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甚至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来间接损害其他几位股东的权益,此时则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救济。本文在此主要讨论的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下,当公司执行董事侵害公司利益时,如何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对其权利予以救济进行分析,希望对大家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指引作用。如有错误之处,望请各位大家斧正。一、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的知情权主要是通过行使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的方式予以行使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于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资料的权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对于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法律规定股东应当书面向公司提出。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申请,如不予以同意,公司应当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对于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做法,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询。通过查询公司的各项记录、公司章程以及会计账簿,股东可以了解目前公司的运营状况,查询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管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搜集相关后续侵权诉讼的证据资料。如果通过查询公司账簿发现存在执行董事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那么申请查阅信息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更换执行董事人选《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受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如果股东会发现之前任命的执行董事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能尽到勤勉义务,此时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方式,就该执行董事人员予以更换。虽然,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格式版本中会有相应的条款规定,执行董事在任期内,不得无故被撤职。但是,一旦股东会已经掌握了执行董事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已经不适合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任何证据,股东会就有权利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方式,撤换掉该执行董事。对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可以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上所做出的决议应当抄送给全体股东,并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签字确认。三、依法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撤出对公司的投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得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时,如需通过这一法律规定来解散公司,撤回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尽可能挽回损失的,则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1)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使得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以申请,该股东可以是单独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权,也可以是几位股东合并持股百分之十的股权。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则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四、协商转让或判令收购股份,尽可能挽回损失对于执行董事侵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如果觉得走法律诉讼程序时间上比较长,受侵害的股东可以与该执行董事协商转让自己所持公司的股份,或者在该执行董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对外转让其对该公司的股份,以退出公司的方式来尽可能挽回损失。《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如果发生下列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会对继续不分配利润进行表决;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就上述事项通过决议后的60日内,股东和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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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按公司法提起股东直接诉讼;2、如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小荷尖
借:实收资本 ---甲 贷:实收资本---乙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由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应设置“股本”科目外,其余企业均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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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受益人自己去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1、有2种情况:
1)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
——个人股东B
2)实际分配日:
借:应付利润——法人股东A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利润——个人股东B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会计分录应注意: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上。
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步;
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清清河中
1、确认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2、支付给股东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20%),分配给法人股东,因为是税后利润,不需要再交税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结转一下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而如果是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乙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
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
⑴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
交所得税时。
借:投资收益0.5万元
贷:银行存款0.5万元
还剩下9.5万元,转到利润分配
一、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东分红的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分红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