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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户口迁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由外地和斗门县迁入本市市区(指香洲辖区)及万山、三灶、平沙、红旗四个管理区,以及市内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均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调入或招收的干部、职工,国家统一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本市大中专和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不含自费生)等,按规定办理入户。其配偶是干部、职工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工作调动的,准予入户。在外地自动离职或停薪留职的干部、职工,市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予入户。第四条 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市区外城镇待业人员,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调进工人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8〕5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准予入户。其中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招工指标内办理,属商品粮人口的在市下达的招收合同制工人指标内办理。在本市渔、农、牧、果场和海岛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第五条 市、镇干部、职工、居民不在职的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入户。外地城镇人口要求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一般不予迁入,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从严审核办理。第六条 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符合上级规定的随迁条件又不在职的,准予入户;随军家属是干部、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入户手续。随军家属由农业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的,凭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按军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规定条件审核批准,准予落户。第七条 外地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本人在外地非独立生活、工作,家庭基础不在本市的,不予迁入。根据上级规定到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含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的迁入,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严格控制从农村迁入市区,由农业粮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一)符合上级规定需要照顾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配偶和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准予办理落户。(二)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在国家计划指标内可逐步转为城镇户口。与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办理。与市区内未被征用土地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准予入户。(三)市区干部、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干部、职工在农村的父母无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投靠子女的;干部、职工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需随父生活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经申请批准,准予办理落户。其他原因要求迁入的农业人口和代耕农不予迁入。(四)万山、三灶、平沙、红旗管理区的居民,除因工作调动,按国家计划招干、招工、入学(不含大中专、技校的自费生和中、小学生)、结婚嫁出的外,不准迁入香洲区。(五)归侨、难侨及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安置落户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内联企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内地一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已正式投产,经济效益好的,其派进我市工作满二年的非轮换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业务骨干,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调入条件(具体要求另订),经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市公安局批准,可予入户。其属于商品粮人口又不在职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经申请批准的准予入户。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其在编人员均申报临时户口,不得迁入。第十条 华侨、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入户者,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原籍珠海、单程回来投亲靠友的港澳同胞,经本人及本市亲友申请,市公安局批准,可予以落户。第十一条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外汇在特区发展公司和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售楼部购买住宅的,其需迁入市区居住的直系亲属,按市政府珠府字〔1983〕0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入户。第十二条 市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收养一个小孩的,被收养小孩十五周岁以下,又是统销户的准予入户。第十三条 户口迁入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招收或调进的干部、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招干(工)证明或调动证明,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部门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核,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随母入户。其非在职的配偶及长期一起生活的父母经另行申请批准,予以入户。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而擅自随迁的,不予入户,一律退回原迁出地。(二)军转干部和异地参军或本市农村参军的退伍兵,由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区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和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接收单位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核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城镇、农村参军的退伍兵不安置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到原居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三)大中专和技校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学校集中《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通知书》、市以上招生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院校新生入户名册》,经市公安局按省下达招生指标核实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手续。(四)收养小孩必须持送养小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或送养机关(医院、孤儿院等)的证明及收养公证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五)凡属农转非人口入户,由市有关对口部门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内按政策对申请人员逐个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计划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凭市计委审批的《珠海市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和粮食卡,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六)三灶、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符合迁入市区条件的居民,除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正常调动者外,均需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七)其他从外省、本省外市(县)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凭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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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中级会计职称,就可以在这些地区直接落户了?中级证书与有的地区落户直接挂钩;持有人可享房改优惠在杭州、成都、南京、武汉等城市,持有会计职称和一定时长的当地社保记录便可以直接落户。只要持有中级会计职称,并在杭州居住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者,就可以在杭州直接落户。在南京,中级会计师也得到了同样的“特殊照顾”,南京为中级持证人开放了绿色落户通道,规定: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直接办理职称入户。 2上海、广州:赠送高额居住积分 许多年轻人为了实现梦想来到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不管读书还是工作,他们的终极目标中一定都有——落户,这个选项。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现都已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虽然会计职称并没有与户口直接挂钩,但会计职称在居住证积分落户中可以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上海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者可以在居住证上多加100积分。 而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的审批条件中,具备中级职称也是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样,在广州,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也可为持证人增加50分的居住证积分3、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享津贴、房改优惠,一个都不能少。 按国家规定,中级会计职称还可享受100㎡的房改政策。而这两年,很多会计管理岗都要求持有中级证书了,看图:对于会计人来讲,拿下中级证书,好处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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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会计考试的问题。1、缴纳一定时长社保可直接落户杭州、南京等地一些经济发展不错的城市,对于中级会计师给出了非常诱人的优惠政策,如在杭州、成都、南京、重庆等城市,持有会计职称和一定时长的当地社保记录便可以直接落户。杭州:只要持有中级会计职称(45周岁以下),并在杭州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不缴),就可以在杭州直接落户。南京:南京也为中级会计职称持证人开放了绿色落户通道,表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直接办理中级会计职称落户。2、赠送高额积分的上海、广州等地在武汉、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已实行积分落户制度。虽然中级会计职称不与户口直接挂钩,但中级会计职称在居住证积分落户中可以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上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上海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者可以在居住证上多加100积分。而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的审批条件中,具备中级职称也是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前提条件之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并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并无不良行为记录即可落户。另外,上海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中加设了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这一要求,这一举动无疑是将会计职称持证者纳入属地管理体系,我们可以通过这一考试政策推出:上海市希望持有会计职称的财务人才能够长久地服务于当地。广州: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也可为持证人增加50分的居住证积分。深圳:在2019年深圳市规土委最新发布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 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可销售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取得中级会计职称的同学们来说,深圳住房地价只有3折!武汉:2017年10月开始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中级会计师可获得80分的积分加分。3、持有中级会计职称,可享房改优惠会计人应该都会计算养老金,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工资高,缴纳社保金额高,自然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更多。而且,按国家规定,中级会计职称还可享受100㎡的房改政策。 以上就是所有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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